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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晓岩代理律师正式发声明 要求健力宝先行赔偿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1月23日10:03  辽一网-华商晨报微博

  健力宝实质是在拖延、敷衍

  晨报讯 (记者 刘竞超)迟迟无法得到健力宝公司对于金罐事件的结论性答复,庄晓岩方面不再干等了。

  昨日,庄晓岩的代理律师陆光发表了一份声明,要求健力宝公司先行赔偿。

  自从金罐事件发生后,健力宝公司除了在11月16日发布了一份收到律师函的声明后,再无任何声音。对此,庄晓岩的代理律师陆光对健力宝方面的回应表示赞赏,但仍旧希望对方可以给出结论性答复。

  陆光说:“从健力宝公司收到我的律师函到今天,已经整整一周了,我们已经给了他们足够的时间。我们不能无限期地等下去,所以才发了这个声明。”

  随后,记者尝试联系健力宝方面,但无论是健力宝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陈维坚还是法务部的电话,都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关于敦促健力宝公司先行承担责任的律师声明

  本月13日,健力宝公司通过媒体发表声明称:公司获知此事后立刻组织了内部调查,但因时隔久远,公司人事变动比较大,当年经办人员大都已经离职,而且相关资料亦严重缺失,相关线索极少,调查过程进展缓慢。公司正继续努力联系可能的相关知情人员、核查有关线索,尽力还原历史原貌。

  从该公司在声明中强调内部调查仍须一段时间才能有一个初步结果看,健力宝公司打算在内部调查有初步结果后再给奥运冠军和社会公众一个答复。如此理解,解决奥运金罐事件的时间将取决于该公司内部调查结论作出的期限。对健力宝公司这种先内后外的处理方式,本律师不能认同,这种解决问题的程序混淆了该事件的内外法律关系,企图把公众的注意力引向健力宝公司之外的其它目标,其实质就是在拖延和敷衍。

  健力宝公司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当年向奥运冠军赠送奥运纪念金罐是单独以健力宝公司的名义实施的,赠与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只有健力宝公司和受赠的奥运冠军,并没有牵涉到其它企业与个人。当年奥运金罐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出现的问题,都是健力宝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无论问题的性质如何严重,都不会改变健力宝公司应该承担赠与人责任的主体资格。现在,庄晓岩的金罐已经鉴定为假,如何尽快解决已成为当务之急,作为赠与关系的受赠方,随时有权向健力宝公司主张权利,而并非需要以健力宝公司的内部调查结论为前提条件。

  为促使金罐事件尽快得到解决,本律师声明如下:

  一、健力宝公司金罐做假的行为违背了民事行为应遵守的诚信原则,伤害了受赠者的感情,健力宝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

  二、无论该事件涉及到什么样的内幕,健力宝公司都是该事件的惟一责任承担者。

  三、健力宝公司的内部调查行为与对外承担责任是并行不悖的两个程序,彼此并无矛盾,健力宝公司有义务先行承担责任,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四、健力宝公司应对我方要求其先行承担责任的提议予以回复,切切不可报以“破罐子破摔”的态度不予理睬。

  在此,我仅代表庄晓岩要求健力宝公司先行承担假金罐事件的责任,在进行内部调查的同时尽快拿出解决金罐事件的方案,用诚信态度改变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健力宝公司的不良评价,以实际行动挽回金罐事件对健力宝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光

  201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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