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8日,北京奥运会举重冠军廖辉被国际举联通报药检阳性,并因此而被禁赛四年。之后,前者委托律师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出申诉。从目前各方反应和之前佟文申诉成功的案例分析,廖辉有机会像佟文一样“翻案”成功。
程序存疑 权利不能被侵犯
2009年9月,佟文的A瓶尿样被查出含有兴奋剂成分。2010年4月4日,国际柔联对她禁赛两年,并取消了她2009年世锦赛上的金牌。3个月后,佟文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理由是国际柔联违反了“尿样检测时运动员或代理人必须在场”的规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经过审理决定:支持佟文的上诉,撤销国际柔联的判罚。
在佟文的案例中,身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员并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担任体育仲裁法庭仲裁员的陶景洲律师为本报做过详尽的分析。他认为不管最终的检测结果是什么,运动员的基本权利都不能被侵犯,“否则运动员就在案件过程中被‘工具化’了。”
在廖辉的事件中,国家队教练称他在去年8月的血检中没有问题。之后的3个月里他又进行了3次药检,其中1次发现宝丹酮以及宝丹酮代谢物阳性。但他被查出的量不大,有自身产出的可能性。而且,据称国际举联飞行药检小组无论是取尿样的器皿还是程序都有问题。如果程序存在问题,廖辉就有希望像佟文一样“翻案”。
廖辉命运 取决三名仲裁员
根据陶景洲律师的介绍,运动员向国际仲裁法庭提交申诉之后,后者会选择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佟文的案件当中,担任仲裁员的三人分别来自意大利、瑞士和英国。
据了解,体育仲裁和商业仲裁有很大的不同。例如买卖双方因为房子而产生纠纷而需要仲裁,那么双方可以各指定一名仲裁员,之后法庭再指定一名。但是在体育仲裁法庭上,所有三名仲裁员都是由仲裁法庭秘书处来指定的。
每个体育联合会都有和兴奋剂有关的法典。其中对尿检的取样以及检测都有明确的规定,佟文和其律师正是利用这一规定,来为自己争取上诉成功。据介绍,法律赋予了运动员保护自己的权利,其中就包括程序权。只要程序过程中出现了不合适的地方,法庭就会假定运动员是清白的。
晨报记者 葛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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