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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假金罐事件构成民事欺诈 健力宝应补发纯金罐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1月18日16:13  新民晚报

  “健力宝公司对其给奥运冠军造成的烦扰表示歉意,这是件好事。但就健力宝的行为来说,仅仅道歉是不够的”。昨晚,发起成立“奥运冠军维权律师”的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富杰表示,“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民事欺诈,奥运冠军可以就此提起诉讼。”

  何富杰强调:“健力宝制作金罐赠送给奥运冠军的行为不能与法律中的普通赠与行为等同来看。这更具有广告的性质——健力宝出钱送罐,所有的奥运冠军们则都为该公司代了一回言。既然如此,健力宝就应该按照承诺把纯金的金罐送给奥运冠军们,除此没有其他选择。”

  “对于这种行为,要依靠民法的基本原则中的‘诚信原则’来看待此事。健力宝原副总经理已经表示,当时他们通过的就是‘外金内银’的方案。但其当初在赠送给奥运冠军时以及在相关的新闻资料中都显示,该‘奥运金罐’是由纯金打造的,这违反了‘诚信原则’,已经构成了民事欺诈。”

  何富杰表示,除了最基本的道歉行为外,健力宝公司还应该按照之前承诺的尺寸、型号和质地给所有相关奥运冠军们补发“奥运金罐”,同时将原来的不符合承诺的“奥运金罐”收回。“如果健力宝公司不这么做,那么相关的奥运冠军有权就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健力宝公司履行此前的承诺。”

  特约记者 鲁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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