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巍) 柔道运动员刘某与村干部发生肢体冲突,摔倒在地构成轻伤。由于警方迟迟不予立案,刘某提起刑事自诉,将对方诉至法院。
记者今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这起自诉案件。据了解,这是本市法院今年以来受理的首起因轻伤害提起的刑事自诉案。
34岁的刘某曾经是河南省柔道运动员,多次在比赛中获奖,退役后在家乡谋了份职业。
去年8月26日,刘某和妻子从河南到本市顺义红寺村探亲时,遇上岳母与邻居发生冲突。
根据顺义公安分局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时,红寺村外来人员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徐某等人将刘某的岳母打倒后,刘某来到了现场。徐某冲向房间拿酒瓶时,刘某赶紧上前阻拦,双手攥着酒瓶的徐某将刘某甩倒,随后两人扭打在了一起,但很快被旁人拉开。
事发后,经顺义区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刘某构成轻伤,而徐某未作伤情鉴定。
由于警方一年多来一直未立案,刘某为此到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徐某提起刑事自诉。刘某认为,应当追究徐某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据了解,该案已经被顺义法院受理,定于下周开庭审理。
但是,由于被告人迟迟不肯现身,法院方面表示,如果被告人一直逃避开庭,那么法院可能将对其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
根据新刑诉法自诉包括下列案件
(一)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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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在伤害案件中,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一旦一方受伤,并被鉴定构成轻伤或者以上级别的伤情,那么另一方就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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