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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不满被代言炮轰游泳中心:领导把我蒙在鼓里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8月31日02:30  武汉晨报

  本报讯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抓差出席代言活动,耽误了两天训练,90后游泳世界冠军孙杨非常不满。

  29日晚,上海游泳世锦赛1500米自由泳冠军孙杨在自己的微博中爆料,称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体育总局某领导带到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参加了一场签约仪式,然后成为了某饮料的代言人。

  孙杨在微博中表示,自己事先并不知道参加的是签约仪式,并在微博中上传了“被代言”的饮料外包装图,包装上除了有孙杨世锦赛夺冠时的照片外,还有奥运冠军刘子歌和世锦赛冠军焦刘洋。

  据了解,孙杨所说的发布会,是29日上午某品牌与中国游泳队举行的签约仪式。当日,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桦携游泳世界冠军孙杨、唐奕、赵菁到场,出席了签约仪式。

  “不明白领导是为我好呢?真让我静心备战奥运会?甚至不能私自接受采访,反正一切活动需领导点头,本人和家长按领导意思执行,前天被通知去北京参加活动,据说是领导接见,今天才明白是签约仪式,3元一瓶的饮料已在市场销售,有我世锦赛夺冠的照片。两天没训练。”

  “太多的无奈,被代言只是其中之一,只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最气愤的是带我去北京,领导知道一切,把我当白痴一样的蒙在鼓里,运动员靠成绩才是最终的硬道理!不过分到底,我也不会这样!”

  微博摘录

  新华视点

  游泳中心回应:

  孙杨有义务为国家队代言

  本报讯 对于孙杨炮轰“被代言”一事,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表示,孙杨可能对这项活动有所误解,因为国家队签约属于集体行为,是为了谋求自身更好的发展,孙杨有义务配合国家队参加签约仪式。

  尚修堂解释说,目前在中国,大多数项目和运动员都是依靠国家培养的。“如果没有来自社会的赞助,游泳队每年哪里有那么多钱支付运动员出国训练,吃、住、行以及场租费用和外国教练的工资?每年至少600万,光靠总局和中心自己的力量是难以承受的。因此,运动员有义务配合国家队参加相应的社会活动和签约活动”。

  “孙杨从小训练到现在都是如此;他也是出国训练的受益者,所以他和其他几名队员代表中国游泳队参加签约仪式是很正常的,这是为了中国游泳的整体发展”。

  孙杨该不该发牢骚?

  这件事,凸显了双方在沟通方面的缺失,需要引起管理者的足够重视。

  按照孙杨的说法,此前没有人告诉他将要参加什么活动、为什么需要他周日连夜从杭州飞来北京,在参加了周一的这个活动后立马赶往首都机场返回杭州。

  运动员必须享有知情权。从这个角度看,游泳队确实有疏忽。如果在每次签约或商业活动前,游泳队都能明白无误地告诉所有运动员——本次活动属于集体行为,由于你们的刻苦训练和出色表现,中国游泳如今又增添了新的赞助商;你们出国训练、比赛的经费和相关科研经费有了更好的保障,国人为你们感到骄傲……相信没有人会表示不满和不解。

  如今越来越多的80后、90后运动员成为明星选手,他们有独立鲜明的个性和思想,懂得运用各种方式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是社会和时代的进步。作为领导者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应该不断改进和提高领导方式,做到与时俱进。

  随着国际体坛地位的提升,中国游泳必将出现更多的明星运动员。作为队伍的管理者,必须要让运动员认识到,他们的无形资产和商业价值属于集体;在集体利益面前,个人应当服从集体。同时,在这个大前提下,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尊重运动员的个体感受,重视运动员的知情权。(新华社记者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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