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春林 昨日,深圳市公安局与深圳市交委联合发布通告,从8月1日起,深圳公共交通系统将全面安检,其中九类物品将被禁止携带。
这意味着,深圳市民不仅乘坐地铁要安检,乘坐公共汽车、长途大巴、旅游包车、旅游专线汽车、出租汽车等公交工具也要安检。据通告,公交安检措施将在2011年8月1日-25日期间执行。
据悉,安全检查点将设在地铁(轻轨)车站站厅非付费区检票口前、长途汽车站站厅非付费区检票口前及下客区。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目录将在醒目位置张贴。
民警和车站安检人员将对乘客携带物品安检,民警还将依法对乘客身份证件进行查验。安全检查将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查。对拒绝安检的乘客,工作人员有权禁止其进站乘车。
通告要求,乘客应自觉配合,服从安检,经查发现可疑物品的乘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
据通告,从外地进入本市的长途客运班车,不能在站外上下客或沿途揽客了。乘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交场站时,九类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被严禁携带。
据介绍,从6月15日以来,随着地铁1-5号线陆续开通,市公安局已通告在各地铁站点开展安检工作,每天检查60万人次以上,检出禁带或限带入地铁的违禁品数百件。
九类物品禁止携带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三、管制器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弓弩等以及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规定的刀具类型、刀刃长度和刀尖角度等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传染病病原体:有传染病病原体,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物品。
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的物品。
整合: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