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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或巨额赔偿下半生无顾虑 要继续起诉监护人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7月14日09:57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北京时间前天凌晨,赴美打官司的桑兰收到第一份好消息,经过3小时的密谈,桑兰以及代理律师海明与包括美国体操协会在内的4家被告达成协议,并获得巨额赔偿。

  协议中规定,保险公司理赔的1000万美元增加了中国的医疗费用赔付,并通过调查承认1998年友好运动会上桑兰受伤完全不是她自身所造成的,而是存在外界干扰因素。对于赔偿的金额,桑兰表示已经签署了保密协议,不方便透露。但用她的经纪人黄健的一句话足以说明一切:“现在,桑兰的后半生顾虑没了。”

  桑兰得到了什么?

  律师:想得到的都得到了

  因1998年美国友好运动会受伤致残一事,今年4月29日桑兰正式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对象包括美国体操协会、3家保险机构、时代华纳,以及她受伤后在美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等3人。此后又追加律师莫虎、多名网友为被告,索赔金额高达20亿美元!

  6月30日,桑兰抵达美国纽约,声称要讨个说法。北京时间前天上午9点左右,这件因索赔金额巨大而吸引眼球的跨国官司终于有了实质性的第一步——桑兰与其代理律师海明在纽约与美国体操协会、三家保险公司经过3小时密谈达成协议。因双方签署的是保密协议,因此桑兰方面没有透露具体条款,但是代理律师海明还是透露:“我们想得到的都得到了。”

  海明表示,这是桑兰维权的一个大胜利,“首先美国体操协会承认当年桑兰受伤并非个人失误,另外当即生效的条款让桑兰今后的治疗有了更多保障。”据悉,美国体操协会和3家保险公司已认定桑兰方面提供的基本证据,即1998年的友好运动会上是罗马尼亚体操队的教练贝鲁挪动了垫子,造成奔跑中的桑兰犹豫导致摔伤。桑兰说这个结果是令人欣慰的,“我打官司的目的就是想得到一个说法,还我一个公道,今天白纸黑字签下来了,他们承认当年不是我失手从木马上摔下来的。这个结果让我喘了一口气,心里舒畅很多。”

  为何签署保密协议?

  海明:和解就该给对方留面子

  尽管桑兰的跨国官司终于有了实质进展,但仍有不少网友质疑,为何签署的是保密协议?所谓“胜利”是不是真的呢?对此海明表解释,“我们不会公布今天来我律师楼的美方相关人士的名字和身份。我们达成和解,就是好朋友了,当然我们要替美方的好朋友保守秘密。”

  因与4家被告达成了协议,外界很关心桑兰距离20亿美元的赔偿目标还有多远。对此,海明没有正面回答,但他承认这个20亿在最初有炒作的成分,“其实这是律师的一个策略。有人说这是炒作,但有的时候打官司不炒作还不行。现在最起码的是,桑兰在跨国诉讼中最实惠的东西得到了。”

  1998年美国友好运动会并没有给参赛运动员上意外保险,只有1000万美元的医疗保险,因此桑兰受伤后并无意外保险赔偿。过去13年,保险公司都只负责在美国的医疗保险,拒绝承担美国以外地区的医疗看护费用。但前天达成的新协议明确规定,美国体操协会和三家保险公司将对桑兰未来的医疗和生活提供保障。海明表示:“现在桑兰在医疗上和生活上基本不再会为费用担心,应当说,这场跨国官司在这一点收获最实惠。”

  官司何时能了结?

  还要继续起诉监护人

  据了解,根据签署的协议,桑兰将对美国体操协会和3家保险公司均予以撤诉。先前桑兰已经对特纳和时代华纳以及在美监护人之子薛伟森撤诉,现在桑兰这桩官司的被告方只剩下了当年桑兰在美国的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莫虎律师及15名网友。

  通过与保险公司的沟通,桑兰认为当年刘、谢夫妇在很多方面都欺骗了她,包括对于医疗费用报销的隐瞒。“以前别人说什么我都相信,不会思考,今天与保险公司谈,又出来了很多新的问题。”

  据悉,桑兰起诉刘国生等3人的内容包括非法支付、侵吞桑兰财产、诽谤、恶意伤人、侵犯隐私等多项指控。另外,被告的名单上,还有15名尚未写上具体姓名的网友,这些网民因对桑兰作出负面评价而成为被告。海明说,桑兰表示将继续把官司打下去,“接下来的任务并不轻松,据了解莫虎将于12日向法官提交惩罚动议,主要指我和桑兰恶意诉讼。但我们会坚持到底,维护自己的权益。”黄健则透露,来美之前又收集到了新的证据,相当意想不到。

  不过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被告名单上的刘国生等三人愿意用钱财与桑兰和解,相信这桩上诉案也将很快剧终。

  现在,桑兰的后半生顾虑没了。

  ——桑兰经纪人黄健

  他们承认当年不是我失手从木马上摔下来的。这个结果让我喘了一口气,心里舒畅很多。

  ——桑兰

  现在桑兰在医疗上和生活上基本不再会为费用担心,应当说,这场跨国官司在这一点收获最实惠。——代理律师海明

  谢晓红夫妇不肯服软

  昔日监护人请求法官惩罚桑兰和她的律师

  据新华社纽约7月12日电 桑兰案被告律师莫虎12日向法庭提交动议,请求法官依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1条(Rule 11),“惩罚桑兰和桑兰的律师海明”,要求他们支付被告律师的律师费和所有因为应诉而引发出来的费用。

  莫虎在动议中说,桑兰和海明针对刘国生、谢晓虹和莫虎等人的诉讼缺乏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他们走上法庭的目的就是利用法律来“骚扰(被告)”,“增加(被告)不必要的司法开销”。莫虎指控他们争吵于法无据的话题,随心所欲地解释法条,且提供不出相应的证据。莫虎认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Rule 11,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他要求法官判决桑兰和海明支付被告律师的律师费和所有因为应诉而引发出来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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