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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律师被指犯最低级失误 维权为何印上炒作标签

 对桑兰目前的状况,中国体操协会也应该担负一定的责任。  对桑兰目前的状况,中国体操协会也应该担负一定的责任。

  新闻点眼:桑兰的律师海明昨天凌晨作出一个让人们惊讶的举动,出人意料地撤销掉对桑兰进行“性侵犯”的薛伟森的指控,理由是法院对目前是中国香港公民的薛伟森没有管辖权,但强调并不放弃对薛伟森“性侵犯”的刑事责任的追究。这样的做法增加了外界对于桑兰案件初衷的质疑,尤其是海明接手这个案件的动机。已经撤销了两项起诉,桑兰打官司的价值还有多少?

  搞混管辖权太不应该

  白志标:桑兰律师撤销最吸引外界眼球的“性侵犯”指控让人惊讶,这个新闻相信杨律师你也看到了,从专业人士角度看,这个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

  杨-斌虎:司法管辖权或称为审判权,是指法院或司法机构对诉讼进行聆讯和审判的权力,有属人、属地、保护和普遍管辖权几类,其中属人管辖权指具有某国国籍或护照的公民,某国对其即有司法管辖权,具体到桑兰案件主要是看被告的所在地。我注意到了桑兰律师撤销“性侵犯”起诉,撤的是民事部分,因为原告和被告国籍所在地不在美国,从法理上是说得通的。

  白志标: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外界就质疑,从当初的不看好变成现在看热闹,不仅因为律师海明的过去经历,更是起诉过程中的一些荒唐事,如搞错起诉对象,前者如时代华纳的特纳,后者则是性侵犯的主角薛伟森,告了半天都没搞清楚美国是否对起诉对象有管辖权。

  施绍宗:桑兰的美国天价索赔维权事件目前已进入高潮,但整件事由于牵扯太多而变得十分复杂,需要在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梳理。有些事情大家并不太清楚,例如,桑兰要打官司索赔,真是桑兰自己的主意?还是背后有人指使?另外,为何要去美国天价索赔?而不是追究中国体操协会的责任?是因为在美国更容易用打官司来解决问题?

  杨-斌虎:作为一名律师,这个技术性问题不应该出现,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应该首先考虑的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这是最起码的原则,应该调查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白志标:按理说,作为桑兰案件的主要律师,海明应该清楚这种指控是否在美国联邦法院的管辖权之内。所以,撤销起诉的这个理由确实很让人意外和纳闷。联想到此前撤销对时代华纳总裁特纳的起诉以及对诉讼金额的变化,这个案子的走向让人很不乐观。

  路平让性侵犯成闹剧

  白志标:“性侵犯”从一开始就被人们认为是炒作,没想到后来有了路平这样的证人,不仅说当年亲眼所见性侵犯过程,而且证据也非常“血腥”——保存了13年的带血卫生纸。如果说之前还有不少人为桑兰打官司鼓劲的话,路平这个证人的出现让事件活像一出“闹剧”,而海明的撤诉更让此前质疑的人认为这场官司是炒作。

  杨-斌虎:桑兰律师撤诉是符合法理的。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薛伟森认为“性侵犯”的说法损害了自己的名誉的话,完全有权利起诉桑兰等人诽谤。

  施绍宗:桑兰的官司很是吊诡,发展到现在这种情况,有变成一出“闹剧”的嫌疑。我个人的看法是,无论是13年前在美国的那个事件,还是当下欲为当年之事讨回公道和巨额赔偿的种种做法,桑兰都是一个悲剧性人物,而这一次天价索赔官司,极有可能是13年前的那场不幸的延续。

  白志标:有关“性侵犯”的说法,最初也有一些人相信这个说法,毕竟桑兰那个时候是孤身一人,而且身体严重受伤。坏就坏在海明找来路平这个证人,证词和证物不仅没起作用,反帮了倒忙。因此,有人认为,桑兰打这个官司就是为了更出名,让全社会关注她的生活状况。

  施绍宗:人们不禁要问,既然这个官司胜诉的机会甚微,为何桑兰及其团队还要如此费心费力呢?很多人都猜测是炒作,以求在其他方面得到利益。也许,桑兰团队可能觉得某些被告会选择庭外和解,宁愿私下作出一些补偿。目前,20亿美元的天价索赔已变成了听由法院判决,我甚至怀疑,在某个时候,桑兰的代理律师很有可能突然提出撤回所有起诉。

  白志标:其实桑兰所引发的话题,来自于错位。身份认同的错位,让她在“保姆门”中作出失当的言行;而她在“保姆门”道德失范的形象又反过来影响了外界对她的道德判断。其结果就是,“桑兰打官司”这样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都早早地被不少人贴上了炒作的标签。

  未成年人应得到保护

  白志标:桑兰起诉的对象有当年在美国的监护人刘国生和谢晓红夫妇。桑兰当时只有17岁,属于未成年人,在美国的权益由刘谢代理。按照桑兰方面的描述,刘、谢曾背着桑兰敛财。

  杨-斌虎:美国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条款特别多,不过中心点只有一个,那就是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出发,如监护人行使了监护权而没保护好被监护人的利益,那就触犯法律。

  白志标:有说法是“性侵犯”中的被告薛伟森当时与桑兰的关系亲密,甚至是情侣关系,如果两人发生过分行为,薛伟森是否侵犯未成年人呢,在这方面监护人有没有责任去提醒?

  杨-斌虎:关于这方面,不属于法理内容,仅仅是道德范畴,桑兰17岁了,虽然还不是成年人,但从恋爱角度上看也知道去喜欢谁,监护人总不能时刻阻拦桑兰谈恋爱,如果真去干涉反倒是被怀疑侵犯被监护人的权利。

  白志标:就算如此,但根据薛伟森经常抱桑兰以及为桑兰洗澡的说法,这样的行为肯定不合适,监护人是否有责任呢?

  杨-斌虎:不仅是责任,而是完全有义务,对于洗澡这样的行为监护人要从保护被监护人角度去制止,作为监护人首要的是从保护被监护人角度去考虑,不管是从被监护人的经济上,还要从人身等方面去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施绍宗:也有人认为,桑兰应该告的不是美国人,而是中国体操协会。网友说得好:“作为对桑兰负有直接监护责任的中国体操协会给了桑兰什么?”我们更该反思的是现行体育制度和管理方法,受伤运动员和退役运动员的医疗、生活保障问题,这才是关键和症结所在。桑兰长期以来一直忍受伤痛的折磨,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因为这次起诉背上了“不义”之名,中国体操协会是不是也应该担负一些责任?

  为钱打官司并没有错

  白志标:前几天桑兰案件中的被告公布了一个证人的说法,就是桑兰律师明确表态,打官司的目的就是为了钱,再次引发一些人指责桑兰、经纪人黄健乃至律师海明的“目的不纯”,甚至发展到对桑兰人身的攻击。

  杨-斌虎:个人观点是,即使桑兰打官司只为了钱也是正确的,这是她的权利,只要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就有权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施绍宗:我认为,桑兰打官司为钱并没有错,但桑兰的索赔官司从一开始就是失策的,最后桑兰可能会发现,自己被陷入了“不义”之地,到头来却是“得个吉”(“吉”亦即“空”,广东话“空”与“凶”同音,出于避讳而取其反义)。

  杨-斌虎:我想说的是,人们关注桑兰案件不要纠结在为了钱这个点上,钱只是官司的结果之一,而是应关注桑兰的权益是否确实受到了侵犯。仅从案件本身来看,桑兰起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不能说桑兰打官司为钱是错误的。

  施绍宗:很明显,桑兰打这场官司是为了要钱,而且是大钱。这说明什么呢?桑兰现在的处境很不佳?如果桑兰现在很幸福,她还会这样做吗?

  杨-斌虎:桑兰这个官司的价值,我觉得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桑兰本人自己如何看这个官司,她自己肯定明白,打这场官司的目的和价值是什么;二是从社会公众角度看,桑兰这样的公众人物事件出现后,社会的主体认识是什么。而这个案件发展到今天已不是桑兰案件本身的价值角度,而是所有人都在思考,如果这件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该如何做。每一起官司不管是结束还是进行中,都会促使人们去反思。

  施绍宗:现在需要探讨的是,桑兰官司还有没有价值?这个问题要从多个角度来看。我认为,这一索赔官司虽然对桑兰是一次伤害,但也有其正面作用,而这,又正好是对桑兰官司进行评价的困难之处 。不管人们对桑兰天价索赔这一事件怎么看,我认为,如果能够通过这件事促使中国对运动员受伤后的生活有一个规范的办法出台,那么桑兰所做的一切还是很有价值的。

  ■ 本专题策划 本报记者 宋云巍

  ■ 本专题撰文 本报记者 白志标 施绍宗

  北京博景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杨-斌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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