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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被告要求法庭撤案 薛伟森首次反驳性侵指控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6月26日07:43  信息时报
网上流传的唯一一张桑兰和薛伟森的合影网上流传的唯一一张桑兰和薛伟森的合影

  据新华社纽约6月24日电 因为美国联邦法庭对桑兰性侵案没有司法管辖权,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完全告错了地方,故此被告方要求法院撤案。

  针对这一新情况,桑兰的律师海明24日说,国籍的问题“有可能成功地摆脱美国民事法庭对薛伟森的管辖权”。他又说:“桑兰可以在中国起诉薛伟森”。

  被告要求法庭撤案

  1998年,桑兰在纽约参加友好运动会时意外受伤。此后,她曾在纽约华人刘国生和谢晓红家里养伤。薛伟森是谢晓红的儿子。但是今年的5月6日,桑兰代理律师海明声称向纽约威切斯特郡检察官报告了桑兰13年前受到薛伟森性侵犯一事;5月13日,海明修改起诉书,将薛伟森追加为被告;6月2日,海明召开记者会,宣布路平是桑兰性侵案的目击证人,并向媒体提供了一份由路平亲笔签名的“证词”。该“证词”称路平曾经“目睹薛伟森性侵桑兰的现场行为”。

  而桑兰案部分被告的辩护律师莫虎24日在向纽约南区联邦法庭递交了新的司法备忘录中,提出新的理由要求法院撤案,其中重要的一条是:桑兰和薛伟森都不是美国人,美国联邦法院根本没有司法管辖权。

  莫虎在备忘录中说,桑兰在第一次修改起诉书时,宣称薛伟森已经放弃了美国国籍,是香港居民,但是在第二次修改起诉书时却删除了上述内容,改口说“被告薛伟森是美国公民,家住纽约州。”

  莫虎在司法备忘录中说,依据美国联邦法律的规定,如果原告和被告都是外国人,美国联邦法院没有管辖权。

  薛伟森称未收到传票

  薛伟森在一份声明中说,他出生于香港,自2002年2月起就在香港居住、工作,目前是香港居民。

  他从1989年7月至2002年2月在美国居住,1995年4月6日在美国加入了美国籍,2002年2月移居香港,并根据出生地法律加入了中国香港籍。2008年7月,他在美国驻香港领事馆履行手续,正式放弃了美国国籍。现在他不是美国永久居民,在纽约没有属于自己的不动产,也没有任何回到美国居住的打算。

  薛伟森在声明中强调,时至今日,他没有收到来自原告的任何法律文件,包括法庭传票。

  薛伟森首次反驳性侵指控

  据新华社纽约6月24日电 桑兰性侵案被告薛伟森在一份声明中说,桑兰指控他性侵是“捏造”,且“完全不实”。这让公众第一次了解到薛伟森对桑兰指控的反应。

  薛伟森的辩护律师莫虎24日向纽约南区联邦法庭递交了一系列文件,其中就有薛伟森的一份声明。他在声明中说:“再有,鉴于我的律师告知我,原告在诉状中对我进行了严重的指控,我负(法律)责任地声明,她所做出的指控是虚假的且完全不实。”

  薛伟森说,如果声明所陈述的内容不实,他愿意接受“作伪证的处罚”。

  桑兰律师:绝不撤案

  信息时报讯  桑兰官司部分被告律师莫虎昨日向纽约南区联邦法庭提交动议,以原告的指控缺乏可供法庭审判的价值为由,要求予以撤案并惩罚原告律师海明。对此,桑兰在美代理律师海明称,他有信心向法庭证明官司的必要性,并要和莫虎在7月初的法庭上见。

  按照程序,莫虎在向当地法庭递交要求桑兰撤案的动议后,海明需要在21天内对此进行回应:到底是撤案,还是证明官司开庭的必要性。海明昨日表态:“撤案是不可能的。我有足够的时间和材料,去反驳莫虎的动议。”

  原定于7月初桑兰官司开庭的日期,可能会因为莫虎的动议而有所推迟,但是即便如此,这并不会影响到桑兰、其经纪人黄健赴美的计划。黄健表示,去纽约的日期是早就定好的,今日就会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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