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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舟比赛竞赛通则 检录启航途中终点四阶段皆有规定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6月02日17:41  新浪体育微博

  新浪体育讯 检录

  1、比赛队必须按检录裁判通知的时间到检录集合处报到,参加该组比赛航道(船号)抽签,接受裁判点名,身份验证和服装检查。

  2、检录时,若队长声明上场队员有减员时,可允许划手中少2人参赛,但不包括混合组比赛规定的女子划手以及鼓手和舵手。

  3、赛队必须按检录裁判的指令上船,不得自选龙舟。检录裁判将确保各队得到抽签或分派的龙舟。

  4、 赛队不得在龙舟上外加附着物,不得携带通讯、动力器材、测速仪、心率表、抽水泵等与竞赛不符的物品登舟。

  5、各队登舟后在裁判员指挥下驶离码头,按规定的附航道划向起点,不准中途靠岸,不得影响正在进行的比赛。

  违规处罚

  1、在规定时间内超过检录时间15分钟仍未到达检录集合区的赛队,将按弃权处理。

  2、违反检录1和检录2条规定,取消参赛资格。

  3、违反检录5条规定,裁判长先给予黄牌警告,警告无效时,取消参赛资格。

  起航

  1、进入起点

  赛前5分钟,各队根据起点裁判的指令进入规定的航道起点处;赛前3分钟进行点名,此时未能进入起航位置的队将受到黄牌警告,此等警告将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赛前2分钟取齐员开始排位。

  2、出发准备

  各队舵手紧握好裁判调船绳(或杆),指挥好划手按取齐员的要求调整好龙舟的位置,将龙舟(龙头)前沿稳定在起航线上,此时有不服从裁判指挥或有意拖延时间者,将受到黄牌警告,此等警告也将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

  3、起航

  各队准备就绪后在赛前1分钟时间内,发令员可以组织出发,发令程序为:“各队注意”(运动员做准备姿势),“预备”(运动员处于静止状态),鸣枪或大会规定出发信号(笛声)各队出发。发令员通知“各队注意”时,未准备好的赛队,鼓手应把手高举过头并且不停摆动,发令员将视情况延时发出“预备”口令。此时如属有意延误比赛也将受到黄牌警告,此等警告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发令员发出“预备”口令时,舵手才能松开裁判调船绳(或杆)。“预备”至鸣枪之间相差时间为2至5秒。

  4、抢航犯规

  发令员发令(鸣枪)前,凡划桨划动或利用敲鼓、吹哨、呼喊指挥划手者,均判罚为抢航犯规。

  5、抢航信号

  赛队发生抢航后,起点裁判将以连续“鸣锣”或鸣枪等大会规定之信号以示抢航犯规,途中裁判艇进行拦截,召集各队回到起点。

  6、犯规处罚

  同组比赛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赛队、一项黄牌警告又抢航一次的赛队、连续两次抢航的赛队、发生抢航后拒绝裁判召回至起点的赛队均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每组比赛的起航次数不得超过3次,若发令员组织第3次起航时发生抢航犯规,该组将不再召回,比赛继续进行,只通知途中裁判第3次起航时抢航犯规的参赛队的所在航道,由途中主裁判出示红牌,令其退出航道,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7、发令员发令(鸣枪)后,该队不论任何原因延误起航,责任自负。

  途中

  1、起航后,各队应自始至终在本航道划行,龙舟任何部分均不得超越本航道。若发生串道并以领先优势在其他龙舟之前时,不论相撞与否,实质已对其他赛队造成了影响,则该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发生串道时,串道之龙舟落后于此航道的龙舟,未影响在此航道正常比赛的龙舟队之成绩,并能划回本航道时,判罚规则不在此例,包括中间航道的赛队串道处于其他龙舟之后,且又确实未曾接触及影响(包括舟的尾浪的影响)其他龙舟的正常划行,并划回本航道者,可不判犯规。

  2、各队鼓手应积极有节奏地敲鼓指挥划手,可以吹口哨配合鼓声指挥划手,未曾积极敲鼓的赛队将被罚加时五秒,此规定在起航50米之后生效。

  3、各队鼓手、舵手不得持桨划水,包括不得使用划水器械利用一只手划水。因此占得优势,该队将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4、各队有责任爱护比赛器材。比赛中如故意将龙舟翻转或损坏,除负责打捞、赔偿外,该队还将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和余下项目比赛资格。

  5、比赛中如发生两条或两条以上龙舟相撞,根据下列情况判罚和确定是否中止比赛:

  (1)预赛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

  (2)复赛至决赛的赛事在比赛半程内发生此等事件,途中裁判长将发出中止比赛信号(鸣锣)并拦截,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立即回起点重赛。

  (3)复赛至决赛的赛事在比赛过半程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由总裁判长指令确已受到影响的队重赛(重赛时间安排在下一轮赛事之前)。该组比赛则以成绩确定名次。

  终点

  1、龙舟(龙头)前沿到达终点线,即为划完全程,由终点裁判根据龙舟通过终点线的先后顺序判定名次。

  2、龙舟到达终点后,应及时回码头接受裁判员的检查和交还器材,未接受检查之前队员不准上岸,不得与外界接触。

  3、发生下列情况视为终点犯规,成绩无效,名次取消:

  (1)龙舟未从本航道通过终点。

  (2)龙舟到达终点时所载队员数目与检录登舟时不同。

  (3)龙舟上配套器材、设备短缺。

  (4)发现严禁携带的违禁物品。

  环绕赛、拉力赛的有关规则

  赛场要求

  1、 起航线、终点线至少要有50米宽,两边界限交叉应用红旗标出,并可在终点线上搭建龙门。

  2、从起航线到第一转弯点的航道应是直的,直线距离最少500米,最后一个转弯点结束至终点的航道也是直的,直线距离最少500米。

  3、转弯点半径至少要有50米,要有至少6面旗或6个浮标标出,旗的规格为0.50×0.50米,红、黄两色从对角线分开,浮标规格为0.50米直径,颜色为红色。

  起航

  1、根据比赛场地条件确定起航方法,若有容纳所有参赛龙舟相隔5米的排列位置,且直线航道在1000米以上可采用同步起航,也可根据起航线距离分组起航或设立起航区单独起航。

  2、以成绩决定名次的比赛,应设立起航区,起航区距离为50米,以便每一支龙舟队出发都在同一条线上开始计时。

  3、同步起航采用一次性发令,发令程序口令为“各队注意”“预备”鸣枪,预备至鸣枪时间约2秒,若发生抢航现象,也无须召回,给抢航队加时5秒。单独起航,以倒计时5秒方式发令,发令程序为“某某队准备”5. 4. 3. 2 “划”。

  4、如因航道原因不能进行同时起航,可采取抽签或参照直道竞速赛成绩(名次)的顺序排列,按照成绩最好的队伍为第一出发的原则排列顺序,每间隔10-30秒发一条龙舟的方式起航计时。

  途中

  1、比赛中不允许带划和接受非参加比赛船艇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帮助;

  2、比赛时,若一条龙舟超越另一条龙舟时,超越龙舟有义务始终避开被超越的龙舟。另一方面,被超越龙舟不可改变航向给超越龙舟制造困难。

  3、比赛中龙舟碰撞转弯标志(浮标)一般不判犯规,除非转弯点该队未完成绕标。转弯时,龙舟应尽可能靠近由转弯标志标出的航道划行。

  4、长距离比赛中,进入弯道后超越另外的龙舟,必须相隔5米以上,从外航道超越,否则,发生碰撞,判主动超越者犯规,前面的龙舟应主动划向内侧航道,以避免碰撞,不让道者,可给予黄牌警告,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终点

  同步起航以各龙舟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判定名次,单独起航以计时成绩判定名次。

  其它

  1、至少在比赛前五小时封闭航道,检查布置场地。

  2、其它比赛条款参照本规则、规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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