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桑兰的跨国起诉案的报道集中在两个方面:一则为索赔金额18亿元;一为状告曾经在美国照顾她的刘国生、谢晓红夫妇。刘、谢夫妇到底是桑兰的绝对恩人,还是戴着“伪善”面具蒙蔽大众的双眼?在当事人回避媒体的情况下,新华社记者杨明作为目击桑兰受伤、并在她逗留美国10个月期间一直在美国追踪报道的旁观者用一篇博客《桑兰要钱难道不对吗?》力挺桑兰,并向本报记者证实,谢、刘夫妇曾用双重态度对待国内记者和外国媒体。
□记者 邹鑫
不少公众认为桑兰状告自己曾经的监护人谢、刘夫妇,好似演绎“农夫与蛇”的故事,而在杨明看来,桑兰委托经纪人和律师诉讼美国机构和个人的行为是合法和正当的。“对于并不完全了解内情的旁观者来说,谁都没有资格对桑兰的这种维权行为指手画脚,品头论足。”
杨明说:“法律在我国尚不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停留在理想层面,司法不透明、不公正的现象很多。一谈到上法庭,尽管是民事法庭,多数人依然认为是天大的事,殊不知,美国人把打民事官司当成家常便饭,是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通过法律渠道化解纠纷是避免仇恨和私怨加剧的文明方式。”
至于18亿美元的理赔款,折合人民币100多亿元,杨明认为并不为过。“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索得的钱既不丢人,也不肮脏,是君子挣钱,取之有道。这钱既不是抢来的,也不是偷来的,正当的钱就该拿!”杨明认为大家对美国法律不了解,“既然这个数字不是桑兰和经纪人一拍脑门喊出来的,是桑兰在美国的律师团根据美国法律条款一条条算出来的,我想其中应该有道理或有策略吧。桑兰的经纪人黄健透露,这种喊价也是诉讼的一种策略。要求是要求,判决是判决,两者完全不是一码事。这是美国和中国法律的不同。我以为,拿中国的法律套用美国法律只能是种无知的表现。”
18亿,正当!
恩人?要加引号
杨明在文章中提到桑兰在美国的监护人时,在恩人一词中加上了引号。他说:“桑兰在美国的10个月中,我和桑兰的监护人谢晓虹打过交道,亲历过一些不太愉快的事情,当时,在《体坛周报》上隐晦地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难见桑兰》。通过我在美国的所见所闻,以及最近了解到的更多情况,我基本了解到为何桑兰和昔日监护人反目。”
据了解,《难见桑兰》主要讲述了桑兰在美国,在谢、刘夫妇监护下,杨明始终无法采访到桑兰本人。谢、刘夫妇不仅多次拒绝国内记者采访,而且言语中不乏轻视之意。最终,凭借着与一位德国记者同行才得以采访到桑兰本人。
杨明说:“从我掌握的信息中,桑兰并非‘白眼狼’,那对不该取得监护人资格的美国华人也绝非不是‘活雷锋’或‘白求恩’。在骂桑兰忘恩负义之前,先要看有多大恩,有没有义,到底谁占了谁的便宜?在这复杂的背景、复杂的事件、复杂的关系中,相关的几方分别扮演着什么角色,还有待挖掘和披露。”
桑兰:美国人并非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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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翻阅有关桑兰的报道中发现,桑兰曾表达过美国人并非友好的看法。
报道中称,桑兰为什么要放弃美国优越的医疗康复条件回国呢?要知道,美国的医疗保险只负责桑兰在美国境内的医疗费用,而不负责境外的费用。这笔保险金总额是1000万美元,现在桑兰只用了100万美元,如果桑兰想继续享用这笔保险金的话,她必须再返回美国进行治疗。但桑兰在美国的主治医师认为,对桑兰的治疗已经结束,剩下的就是康复了,因此她没有必要再留在美国。而桑兰的签证已快到期了,桑兰向美国当局提出续签的申请却迟迟未见答复,于是桑兰只得回国。
友好运动会组委会曾向中国驻美大使李肇星保证要长期照顾桑兰,但实际情况是:组委会医生曾来过几次电话查询桑兰的康复情况,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对桑兰提供任何援助。桑兰的父母来纽约后,组委会曾为他们垫支过2500美元,但后来他们寄来了催缴单,连这笔费用也要回去了。
友好运动会主办单位美国有线电视网的老板是亿万财阀、著名“慈善家”特纳。在桑兰基金会成立后,基金会曾写信给特纳希望他能资助桑兰。不久便收到他一纸冷言拒绝的回函。
友好运动会主办单位除时代华纳公司外还有10多家美国公司,其中不少是在中国有投资的企业。组委会主席布兰托先生主动提出由他代表桑兰致函这些公司。现几个月过去,一切都如同石沉大海。
桑兰和她身边的人感到:桑兰留在美国,对友好运动会组委会和那些大公司是一个精神负担,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希望桑兰尽快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