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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张家港锦标赛竞赛规程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3月08日15:45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一、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台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张家港市体育局

  三、运营推广:

  北京浩凯国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官方网站:

  我的台球网(www.my147.com)

  五、指定器材:

  指定球台:君爵台球桌(广州君爵桌球台厂提供)

  指定石板:磊鑫石板(江西九江磊鑫贸易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球杆:LP球杆(广东台山恒轩台球精品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台呢:乐棋台呢(江苏常州乐棋舒康纺织有限公司提供)

  指定用球:比利时雅乐美Aramith比赛用球(香港新德利企业有限公司提供)

  六、比赛项目:

  斯诺克个人赛

  七、比赛时间、地点:

  正赛时间:2011年3月18日至22日;

  正赛地点:张家港市东城体育公园;

  资格赛时间:2011年3月15日至16日;

  资格赛地点:张家港市克鲁斯堡台球俱乐部

  八、参赛资格:

  (一)2010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年终排名前16位的选手直接参加正赛,排名17至32位的选手参加资格赛;

  (二)2011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张家港站)“君爵”杯分区赛获得出线权的16名选手参加资格赛;

  (三)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4名外卡选手。

  九、竞赛办法:

  (一)自外卡轮开始为正赛比赛;

  (二)进入正赛的选手,自3月17日晚可开始享受赛会提供的免费食宿;

  (三)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进入16强后,奖金兑现50%,不计积分;

  (四)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进行身体检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

  (五)参赛选手必须为中国台球协会注册运动员,报到时必须出示注册证;未办理注册证的选手须出具省级协会注册证明;没有注册手续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2010年中国职业斯诺克巡回赛年终排名前16位的选手为种子选手,按蛇形排阵进位直接参加32强比赛;

  (七)外卡轮由资格赛中获得出线权的16名选手抽签对阵中国台球协会指定的外卡选手,获胜者进入32强;

  (八)除决赛为9局5胜制外,其余比赛全部为7局4胜制单败淘汰赛。

  十、奖  励:

  赛事总奖金25万元人民币。其中:

  冠军获奖杯一座,奖金人民币50000元;

  亚军获奖杯一座,奖金人民币25000元;

  3-4名各获奖杯一座,奖金各人民币12500元;

  5-8名各获证书一份,奖金各人民币8000元;

  9-16名奖金各人民币5000元;

  17-32名奖金各人民币3000元;

  33—48名奖金各人民币1500元;

  单杆最高分者获奖杯一座,奖金5000元(1名);

  单杆147分选手获奖杯一座,一辆宝马车的5年使用权(由君爵桌台球厂赞助)。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十一、仲裁、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王涛

  仲裁委员:张晓冬、邹铜、张毅图

  裁判长:吕康明

  副裁判长:施  明

  裁判员:由中国台球协会指派

  记录员:由赛事组委会选派

  十二、报到时间、地点:

  (一)参加资格赛的选手及裁判员请于2011年3月14日16:00前到张家港市克鲁斯堡台球俱乐部报到。

  地  址:张家港市沙洲东路东苑路路口,城东体育公园一楼

  联系电话:18915681298

  联 系 人:袁首峰

  (二)参加正赛的人员请于2010年3月17日18:00前到张家港市电世界大酒店报到,晚间举行抽签仪式。

  地  址:张家港市城北路35号

  联系电话:0512-58684901

  联 系 人:龚春燕 13962255652 / 郭晓红 18962299300

  十三、参赛经费

  (一)除资格赛出线的16名选手外每名选手需向组委会缴纳报名费200元人民币;

  (二)赛会负担进入正赛选手和外卡选手比赛期间食宿,其它费用自理;

  (三)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酬金由赛会负担。

  十四、参赛要求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

  (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比赛场地禁止吸烟,参赛选后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五)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六)参赛选手参加各类正式活动时必须按照要求着西装,系领带;

  (七)参赛选手参加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八)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九)选手严禁佩戴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提前申报,经赛事组委会认可后方可参赛;

  (十)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十一)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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