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奎)昨天深夜,身陷“博客剽窃事件”的知名跳水教练于芬,将判决自己侵权的判决书全文刊登在自己的博客上,希望通过这种独特的方式向李强道歉。
今天上午,这起博客纠纷案的另一主角——内蒙古的哥李强向记者表示,这种道歉方式他不能接受。
2009年6月17日,对体育竞技研究情有独钟的内蒙古的哥李强,在个人博客上发表了《西方理念是科学,东方思想是宗教》一文。
不久,于芬在博客上发表一篇文章,李强发现于芬引用了自己博文中的整段内容,但没有注明引文的作者和出处,后将于芬告上法院。
今年6月,海淀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于芬引用的是李强博文的核心内容,属不合理使用,构成侵权。
法院判令于芬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800元,并分别在其个人博客,以及“走进于芬的天空”和“梦幻主场”两个体育类“圈子”上刊登致歉声明。
7月26日,李强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于芬履行判决。
昨天,于芬于晚上11时在自己的博客上,刊发了一篇关于涉案判决书履行情况的“相关说明”。
“作为公民,本人尊重法律,愿意服从法院判决。”于芬在博客中写道。
在8月22日收到海淀法院通知,要求她履行判决后,于芬作为履行判决主文的第二项内容,将判决书全文引用到代理博客中。
上午追访
今天上午9时许,李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道歉的方式他实在难以接受,他说:“让名人道歉,真这么难吗?”
为了解于芬为何没有刊发致歉声明,而要采用此种方式道歉,记者上午多次拨打于芬的手机,但一直没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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