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 方正宇
有关桑兰要打官司的消息这几天传得沸沸扬扬,有关被告的人选也存在着多种版本的说法。但无论桑兰最终选择哪一个对象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她在诉讼过程中都将面临不少难关。
第一道难关叫做“时效”。在法律上存在着一个诉讼时效的概念,也就是说,即便你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但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效内主张权利,那么他将丧失对于这一权利的胜诉权。比如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考虑到目前距离桑兰受伤已经过去了12年之久,无论参照中国法律还是美国法律都有可能过了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提出诉讼,除非对方自愿承担责任,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请。
第二道难关叫做“举证”。桑兰如果要提出索赔,必须对于当时所发生的事实进行举证。比如罗马尼亚教练临时抽走了垫子,又比如现场存在着组织混乱的情况。这些情况如果没有来自于证据的支持,那么桑兰的单方面陈述未必能够得到法院的采信。而在举证的问题上,由于时间已经相隔12年,所以当时的场景很难得到准确还原。即便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那么由于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其回忆的准确性也有可能受到质疑。
第三道难关叫做“法理”。桑兰的索赔要求如果要想获得支持,在法理上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一、存在着损害的事实;二、对方存在着过错;三、前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目前看来,第一点基本上是毋庸置疑的,第二点是需要通过举证来进行证明的,至于接下来的第三点,则有可能成为法庭辩论阶段的焦点。比如,即便证明了友好运动会的现场组织工作存在着疏漏,但是要想证明这种疏漏与桑兰的受伤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则是一件并不轻松的工作。
考虑到面前同时存在着这么多的难关,所以桑兰即便下定决心提起诉讼,未来胜诉的概率恐怕也不会太高,案件本身的象征意义可能会大过其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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