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连续发生的几出与中国体育有关的风波,引发了人们对中国体育体制和理念的又一轮深刻反思。
3月初,前中国女子体操国手、2000年悉尼奥运会体操女团铜牌得主董芳霄被国际体操联合会认定年龄造假受罚,中国体操协会对此表示遗憾并声称保留申诉权利。其理由是,年龄造假乃“董芳霄及家人的个人行为”,与中国体操女队无关。这一中国体操“年龄门”事件,在中国国内和国际体坛引起强烈反响。
3月7日,在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政协体育界别讨论的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际奥委会副主席于再清,公开指责刚刚在温哥华冬奥会上夺取了女子1500米短道速滑和女子3000米短道接力金牌的中国运动员周洋,理由是她在夺冠后对媒体发表感言时,只感谢了爸爸妈妈,“应该感谢国家,”而且,“要放在感谢父母前面”。此言既出,骂声一片,舆论皆一边倒地站在周洋一边。
这两件事情的共同特点,即激怒舆论的主要导火索,是基本的人文主义的缺失。身为事件主角的运动员,在中国体操协会和以于再清为代表的国家体育总局眼里,不是作为活生生的人的价值存在着,而只是功利主义和权宜之计的牺牲品或代名词。
这使人不禁想起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的刘翔。他在众目睽睽之下的退赛曾经轰动世界。当时舆论的口水基本泼向刘翔个人,“刘跑跑”的绰号至今余音未绝。可事后大家逐渐了解到,刘翔本人其实亦属无奈。他的伤情本不适合出现在奥运会男子110米高栏的跑道上,然而,为了中国田径界乃至体育界高层的政绩和利益,他只能拖着那条伤腿,硬着头皮出战。此时的刘翔,在把他推上赛场的那些人心目中,早已失去了人的尊严,沦为某种工具。
董芳霄的“出事”颇具戏剧色彩,她在北京奥运会上担任女子跳马比赛的技术官员,资料显示其出生年龄为1986年1月23日。国际体联由此推算出,董芳霄代表中国体操女队夺取悉尼奥运会女团铜牌时的年龄,显然未达到规则限定的16岁。那时,她的报名年龄是1983年1月20日。
此事败露后,中国体操协会面临两种选择。一是表态要对此进行调查,并努力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因为,中国运动员年龄造假几乎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足球、篮球运动员是把年龄改小,以在有年龄限制的青少年赛事中仗大欺小,而像体操这样的项目,则是把年龄改大,规避国际体联的相关约束。如果中国体操协会选择这种方式回应“年龄门”,正面的效应估计会占到主流。可是,中国体操协会仍然选择了另一种方式:把改年龄的责任推给董芳霄和她的家人。尽管这个说法连中国体操协会自己也不会相信,但牺牲掉董芳霄,至少在表面上可以把官方解脱出来。而退役后的董芳霄,对他们来讲已无利用价值。
事实上,董芳霄做出的牺牲远不仅是名誉上的。2001年董芳霄因为训练中感到胯部疼痛停训回家休息,可当年的全运会,迫于压力她打了封闭为河北代表团出战,夺得团体和自由体操两枚金牌。岂料,这两枚金牌彻底毁掉了一个花季少女的健康。赛后,董芳霄被确诊为股骨头坏死,她的腿一生都不能经历剧烈运动。而据其主治医生介绍,如果及时治疗,她本来是能够100%康复的。据悉,股骨头坏死等重疾在不少地方体操队里是高发症,不合理的训练方法和“轻伤不下火线”等功利主义做法,葬送了太多运动员的身心和前程。
更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体育界,董芳霄和其他无以计数的运动员身上发生的资格造假事件,都不是他们的个人行为。中国是“集体”对“个人”绝对占优的国度,任何个人,要闯过公安机关等代表“集体”的重重门槛改动年龄,是不可能如愿的。假如我们的体育主管部门有着起码的人本思想,对董芳霄这种深受运动和心理多重创伤的受害者给予基本的同情和保护,就不应该逃避自己理当承担的责任,让身体的伤痛和名誉的屈辱伴随其整个人生。
比较之下,周洋和刘翔是幸运的。在被伤病和可能出现的屈辱打倒之前,他们已经攀上了各自项目的顶峰,成为站上塔尖的极少数精英。中国一共有多少个奥运会冠军?尤其周洋这样的冬奥会金牌得主和刘翔那样的直道径赛项目的世界冠军,更是凤毛麟角。可惜,周洋依然免不了要经受于副总局长在全国两会这种大场合下的公开责难,连夺冠后说句心里话的权利也没有,而刘翔,这位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中国体育的头号明星,却还是在深受伤痛困扰的情况下,无法决定自己是否参赛,只能被动地充当别人的政绩跳板。
况且,周洋只有18岁,刘翔的年纪也不大,对那些靠“吃”他们升官发财的人来说,利用价值犹在,所以待他们算是客气的。假如刘翔两年前伤退后恢复不好、没法继续参赛,人气和广告代言的份额急剧下降,他的境遇会怎样呢?1984年奥运会独得3金被捧上天堂、4年后在汉城失手则被摔下地狱,因寒心而离开竞技体育圈去做生意的李宁,即是前车之鉴。假如周洋亦碰到董芳霄那种背运之事,谁敢保证,冰雪中心不会像体操中心一样,将其归咎于她的“个人行为”?
(尹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