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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马琳分割的财产已多于规定 2000万毫无依据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00:44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近日,奥运冠军马琳和演员张一的离婚事件再度炒得沸沸扬扬。女方再三爆料、直指马琳“有小三”,并称将向法庭提供证据以索取精神损失费;与此同时,张一与导演张晓光的暧昧关系也被网友旧事重提,更有演艺圈人士爆料可证明此事。法庭之上,财产分割仍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日前,马琳的代理律师孙琪就此事接受了采访,同时强调这是他首次在媒体面前表态,此前从未对媒体说过任何话。

  问:之前有报道说马琳从2002年至今收入达2000万,这点是否属实?

  孙律师:这都是一些人的臆测,法律只尊重事实,不会以无根据的猜测为依据。

  问:女方曾说她有权分到1000万,这点马琳是怎样的态度?

  孙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男女双方离婚时,若双方均无过错,则各自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0%。马琳说过,他曾对法律无知,但一定会尊重法律。马琳考虑到女方的收入并不太高,在娱乐圈也需要很多应酬,因此提出不分割女方财产,只把自己单方面的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分割的对象。考虑到离婚后张一在北京没有住房,马琳还主动提出把房产分割给她,但张一拒绝了。其实马琳一直是支持和平解决问题的,不管后来发生了什么事,马琳都不想再深究,毕竟夫妻一场,好合好散。但是每次马琳答应一个条件的时候,女方的另一个条件就又出现了,所以才不得不走到上法庭的地步。

  问:有报道说,马琳在北京有三处房产,广州两处,还有汽车两部,这些是真的吗?

  孙律师:马琳2007年购买的一套亦庄的别墅,是两人婚后的唯一一处房产,在法庭上马琳也将这处房产提供出来了。另外的房产和汽车都是两人婚前马琳所购,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应该列入夫妻共有财产的。张宁益之前提及的广州的房产和迈腾,是国家及赞助商对马琳获得奥运冠军的奖励,属于新《婚姻法》规定的“特定物”范畴,是国家和社会对奥运冠军的肯定及嘉奖,应归马琳个人所有,不应列入双方共有财产。

  问:之前有报道说,马琳只愿意拿出北京的一处价值100多万的房产分割,同他所有财产相比太少,女方也就此提出异议,网友也认为这样有点过分。

  孙律师:必须纠正一点:这套房子目前的市价是600万,而不是100万,这个房价大家是可以看得见的,是透明的。至于外界传闻马琳的其他财产,比如代言广告的费用,实际上按照规定这些都是归国家队所有的,因为马琳是以国家队的名义去代言的,因此马琳本身并没有有些人传的那么有钱。法庭在判决时,只会分割双方的婚后财产,不是分割所有财产;只会分割法定范畴内的实际财产,不会分割本来就不存在或不属于个人的财产。事实上马琳主动提出来分割给女方的,比按照法律规定判下来的还要多一些,但女方一直不满意。我理解女方的心情,但网络上很多人对这件事情的炒作也夸张了些。法院既不会因为马琳是奥运冠军就偏向马琳,也不会受网络上一些舆论的引导去歪曲事实,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最终事实也会证明一切。

  资料解读: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射击冠军陶璐娜,2002年与丈夫离婚就因财产分割问题出现分歧,最终审判结果是陶璐娜的奥运奖金、奖杯及受赠房产归她个人所有。照这样计算,国家和地方省队及赞助商颁发给马琳的奥运奖金应该不少于600万,这些应属于马琳的个人财产。但张宁益的代表律师认为,既然是马琳提出离婚,就应该多分对方一些。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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