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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兆年详解柔道首张罚单:两队通报批评 减人为因素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0月23日18:05  新华网

  新华网山东滨州10月23日体育专电(记者邓卫华、邹大鹏)十一运会柔道比赛10月20日-23日在山东省滨州市奥林匹克体育馆举行,比赛首日,赛场上就出现多起运动员因不满裁判判决拒绝退场事件。事后,十一运会柔道竞赛委员会针对这一事件开出了柔道比赛中的首张“罚单”。

  23日,国家体育总局举摔柔运动管理中心党委书记、十一运会柔道竞赛委员会副主任宋兆年接受新华社记者的专访,对这张“罚单”产生的背景、过程及效果进行了详解。

  事件回放:运动员不满裁决拒绝退场

  在柔道比赛首日进行的男子66公斤级决赛权争夺战中,山东小将任佳文对阵北京小将马端斌。双方在5分钟的正式比赛中战成平局,随后进入3分钟的金分加时赛,在金分加时赛的最后3秒钟,山东小将任佳文率先得到一个“有效”分,一旦得分生效,任佳文将至少“一枚银牌”在握。这时,任佳文已经高举双手进行欢呼了。

  但随后马端斌对这个“有效”分提出异议,在场上3名裁判与场下4名裁判通过回看录像复议后,取消了任佳文的“有效”分。随后双方通过称重决定胜负,任佳文因体重较重被淘汰,“到手的奖牌飞了,一时间,感觉从天上到了地下”。

  任佳文在比赛场地掩面而泣,对裁判和仲裁委员会的判决表示不满,拒绝离开比赛场地。经过工作人员多次劝说,任佳文依旧站在场上拒绝离场,在僵持了大约10分钟后,他被工作人员强行推拉离场。

  在另外一场山东小将徐春燕对四川名将龚华的女子48公斤级决赛中,在金分加时赛中输掉比赛的龚华,在现场部分人员大叫“龚华不要离场”的呼喊声中,同样拒绝离场,影响了下一场比赛的正常进行。

  竞委会对两支队伍进行通报批评

  事情发生次日,十一运会柔道竞委会就在早上召开的全国柔道队领队和教练员会议上,对山东省男子柔道队和四川省女子柔道队进行了严厉的通报批评,并责成这两支队伍写出书面检查。

  对于判罚到底准确与否,宋兆年介绍说,山东队任佳文对北京队马端斌的比赛,赛后裁判委员会和山东省柔道队的主要负责人一起查看了比赛录像,最后大家一致认为,现场复议后取消任佳文“有效”分的判决没有问题。山东省男子柔道队虚心接受了批评,并且连夜召开紧急会议,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很快写出了检查。

  而四川队龚华对阵山东队徐春燕的决赛,赛后竞委会也邀请四川队的教练和四川省柔道队的主要领导观看了录像,不过他们观看录像的意见和裁判员委员会的判决仍有一定的差距。

  “这场比赛的录像我也看过了。作为竞赛的组织者,从程序上讲,我首先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结果表示尊重。但换一个角度,我本人也是国际级裁判,而且执法过1996年、2000年、2004年三届奥运会,从一个业内人士的角度来看,我认为这场比赛的判决也是没有问题的。”

  尽管存在“差距”,四川省女子柔道队仍然对于队员的不理性行为表示了歉意,并写出了书面的检查。

  为减少“人为因素”尝试特殊规则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运动员拒绝退场事件都发生在小级别的比赛中。宋兆年解释说,小级别比赛技术多变、速度特别快,加上比赛第一天裁判员刚刚进入状态,执法难度的确很大。为了减少裁判执法中的“人为因素”,本届全运会也特别尝试采取了一些操作性强的特殊办法。

  以金分加时赛后仍然打成平局如何决定胜负为例,按照奥运会的规则,金分加时赛结束后,如果仍没有得分或判罚出现,则该场比赛结果将由主裁判和两名副裁判共同决定,判定时,裁判员先喊“判决”,然后举起相应选手颜色的旗帜来宣布获胜一方。北京奥运会上,身穿蓝色运动服的杨秀丽就是在判决中获得了两名裁判的“蓝旗”而获得金牌的。

  这次全运会则改为按照称重来判定胜负,体重轻者胜;如果体重一样,再抽签决定胜负。新的规则不仅减少了裁判执法的“人为因素”,而且四天的比赛下来,新规则也得到了各个运动队包括山东队的好评。

  对于首张罚单是否会对两名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产生影响,宋兆年说,竞委会并没有对这两名运动员作出禁赛的处罚,因此不会对运动员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利影响。竞委会采取一些处罚的措施,重在教育运动员和队伍,而不是将运动员一棒子打死。只要运动员本人认识到错误,其他队伍也能从中吸取教训,目的就达到了;从现场来看,后面几天的柔道比赛一直很平稳,“罚单”的效果还是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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