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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中心:跳水金牌内定说不负责任 没人能左右比赛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0月15日16:39  北京晚报

  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比赛已经在济南奥体中心游泳跳水馆结束。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主任、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竞委会执行主任李桦,就这次比赛的赛风赛纪情况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记者:请您整体评价一下这次全运会跳水比赛的赛风赛纪情况。

  李桦:游泳中心高度重视本届全运会的赛风赛纪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为了确保比赛的公平、公开、公正,我们针对裁判员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各种措施。本届全运会跳水比赛平稳、顺利,赛风赛纪良好,没有出现一例运动队抗议或者申诉的情况,各个单项的冠军获得者都代表着目前我国跳水运动的最高水平。

  记者:竞委会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确保赛事平稳顺利进行呢?

  李桦:竞委会制定了《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比赛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赛前专门召开了3次会议,对全体竞赛组织人员和裁判员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要求他们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并且与他们签订了《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还举行了宣誓仪式。同时对裁判员实行了封闭式管理,要求裁判员上交了全部通讯工具,在比赛期间一律集体行动等等。

  记者:裁判员是怎样选拔确定的?

  李桦:参加本届全运会的裁判员,都是由各个省市选派、游泳中心审核其技术等级后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批准的。

  记者:决赛比较关键,决赛的裁判员是怎样确定的呢?

  李桦:对于各个单项决赛的裁判方式或者裁判员名单,由竞委会组成一个7人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在赛前半小时予以公布。另外,根据参赛队员的单位,我们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随机、灵活地采用了多种裁判方式。这些做法,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对裁判员进行监督,并且限制裁判员的个人作用,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竞委会还采用了抽签的方式确定裁判员名单。

  记者:在裁判制度上与国际上通用的制度有何不同,为什么?

  李桦:我们完全采用了国际规则规定的裁判制度,甚至还采用了比国际规则更加严格的裁判制度。比如,国际规则规定双人比赛采用9人裁判制,要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但这次有两场双人比赛我们采用了11人裁判制,要去掉3个最高分和3个最低分,这样可以更好地减少裁判员的偶然因素,增加比赛的公平性。

  记者:如何监督裁判的工作?

  李桦:对于裁判员的评分,竞委会组成一个4人小组全程进行监控,对于评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我们在每场比赛的赛前和赛后例会上都进行了及时的总结和评议,并且特别规定,凡在比赛中出现评分有意不公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则当场进行撤换,并在赛后从重追加处罚。对于在比赛中严重违规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终生停止其裁判资格并取消其技术等级称号,同时取消该裁判员所属单位在下一届全运会派出评分裁判员的资格。

  记者:对于近日一些媒体报道的跳水金牌内定论,潜规则的说法,您对此有何评论?

  李桦:我认为“金牌内定”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也是毫无根据的。从本届全运会采取的严格裁判措施和比赛过程可以看出,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全运会比赛中,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左右比赛的结果。(本报济南今晨专电)

  记者 袁虹衡 孔宁 陈嘉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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