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比赛已于2009年10月12日在济南奥体中心游泳跳水馆结束。日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主任、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竞委会执行主任李桦就这次比赛的赛风赛纪情况,接受了媒体的访问,现实录如下:
问:请您整体评价一下这次全运会的跳水比赛的赛风赛纪情况。
答:游泳中心高度重视本届全运会的赛风赛纪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为了确保比赛的公平、公开、公正,我们针对裁判员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各种措施。本届全运会跳水比赛平稳、顺利,赛风赛纪良好,没有出现一例运动队抗议或者申诉的情况,各个单项的冠军获得者都代表着目前我国跳水运动的最高水平。
问:竞委会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确保赛事平稳顺利进行呢?
答:竞委会制定了《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比赛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第十一届全运会跳水比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赛前专门召开了三次会议,对全体竞赛组织人员和裁判员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要求他们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并且与他们签订了《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还举行了宣誓仪式;同时对裁判员实行了封闭式管理,要求裁判员上交了全部通讯工具,在比赛期间一律集体行动等等。
问:裁判员是怎样选拔确定的?
答:参加本届全运会的裁判员,都是由各个省市选派、游泳中心审核其技术等级后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批准的。
问:决赛比较关键,决赛的裁判方式或者名单是怎样确定呢?
答:对于各个单项决赛的裁判方式或者裁判员名单,由竞委会组成一个7人小组共同研究确定,在赛前半小时予以公布。另外,根据参赛队员的单位,我们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随机、灵活地采用了多种裁判方式。这些做法,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对裁判员进行监督,并且限制裁判员的个人作用,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在条件允许下,竞委会还采用了抽签的方式确定裁判员名单。
问:在裁判制度上与国际上通用的制度有何不同,为什么?
答:我们完全采用了国际规则规定的裁判制度,甚至还采用了比国际规则更加严格的裁判制度。比如,国际规则规定双人比赛采用9人裁判制,要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但这次有两场双人比赛我们采用了 11人裁判制,要去掉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这样可以更好地减少裁判员的偶然因素,增加比赛的公平性。
问:如何监督裁判的工作?
答:对于裁判员的评分,竞委会组成一个四人小组全程进行监控,对于评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我们在每场比赛的赛前和赛后例会上都进行了及时的总结和评议,并且特别规定:凡在比赛中出现评分有意不公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二次则当场进行撤换,并在赛后从重追加处罚。对于在比赛中严重违规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终生停止其裁判资格并取消其技术等级称号,同时取消该裁判员所属单位在下一届全运会派出评分裁判员的资格。
问:对于近日一些媒体报道的跳水金牌内定论,潜规则的说法,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认为“金牌内定”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也是毫无根据的。从本届全运会采取的严格裁判措施和比赛过程可以看出,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全运会比赛中,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左右比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