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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水摔成植物人家长索赔90万 于芬:5岁怎能上高台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9月17日18:43  厦门晚报

  本报综合消息直到昨天,重庆的廖女士还在为自己两年前的一个决定而深深后悔。

  2007年,在一则“培养像田亮一样的跳水苗子”广告的鼓动下,廖女士把当时还只有5岁的儿子童童(化名)送进了跳水训练班。三个月后,君君从跳台上重重摔下,脑部遭到重创摔成了植物人,至今还没醒过来。

  近日,两年未醒的童童出现在渝中区法院二审法庭上,童童的父母将当时全托的幼儿园、训练儿子的相关学校告上法庭,索赔90余万元。

  为童童索赔奔波期间,廖女士查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出台了有关规定——对5岁至6岁年龄段儿童水上训练内容,难度最大的为3米台自由跳水。而童童发生事故时进行的7米和10米台跳水已大大超出规定,“让一个毫无基础5岁多的孩子,在学习跳水仅仅3个月之后,就到7米、10米台训练,这正常吗?”

  廖女士的质疑得到了专家的认同。曾带出过伏明霞、郭晶晶、周吕鑫等奥运冠军的于芬称得上是“青训专家”,她难以置信地表示,“5岁的孩子怎么能上高台练?我带过那么多队员没有一个像这样练的。”

  “跳水有可能造成视网膜脱落等问题,但脑挫伤这样的情况还是很少,一般情况身体先入水或者头部先入水都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情况。”于芬介绍,一般情况下,对一个没有任何基础的小运动员进行培养,最开始练的都是基础动作,练得好的三个月可能上矮的跳台,“而动作练不到位、不规范的肯定不能上跳台,更别说上高台” 。于芬表示,像伏明霞、郭晶晶这样的“天才型”选手都不可能在才练习3个月的时候就上10米台,“童童的训练方法肯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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