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
中国台球协会
郑州市政府
二、承办单位:
河南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郑州市体育局
北京浩凯国际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广州博能台球厂
华族桌球会所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09年8月15日至1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华族桌球会所举行。
五、比赛项目:
斯诺克个人赛
六、指定器材:
金爵台球桌(广州博能台球厂提供)
七、参赛资格:
(一)2009年中国斯诺克巡回赛最新排名17至32位的选手;
(二)分区赛晋级的16名选手;
八、参赛办法:
(一)排名17至32位的选手直接进入资格赛;
(二)参赛选手必须在赛前进行体格检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全程为单败淘汰赛,全部采用7局4胜制;
(二)排名17至32位的选手,为资格赛的种子选手;
(三)分区赛晋级的选手抽签对阵种子选手,胜者获得正赛参赛资格。
十、奖 励:
资格赛失利选手各获得人民币1000元。
(以上奖金均为税前奖金)
十一、仲裁、裁判人员:
仲裁委员会主任:王涛
仲裁委员:张晓冬、陈来安、张毅图
裁判长:吕康明
副裁判长:李 罡
裁判员:由河南台球协会指派4名
记录员:由河南台球协会选派4名
十二、报到时间、地点:
参加资格赛的选手、裁判员请于8月14日到河南省郑州市华族桌球会所报到(河南省郑州市农科路政七街交叉口)。
联系人:莫冬
联系电话:13598066155
十三、参赛经费:
(一)排名17至32位的参赛选手向赛事组委会交纳报名费200元;
(二)参赛选手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三)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酬金由赛会负担。
十四、参赛要求: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
(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出杆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比赛场地禁止吸烟,参赛选手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五)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六)参赛选手参加各类正式活动时必须按要求着装;
(七)未经许可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八)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九)选手严禁佩带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经中国台球协会认可,且需在8月10日前向赛事组委会申请备案,赛事组委会有权决定大赛期间裁判员、参赛选手胸前标志内容及形式。运动员胸前自主商业标志原则上不能超过2块;
(十)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十一)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