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种以鸟巢命名的烟花外形极像鸟巢,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被鸟巢体育场的知识产权所有人——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侵犯“鸟巢”著作权为由索赔400万元。昨天,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法官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应诉手续。
今年元旦前,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盛放鸟巢”的烟花,燃放后交织围绕成碗状,很像国家体育场“鸟巢”。这种烟花是由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制,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城关迅达摩托车配件商店销售的。这4家单位一起被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告上了法庭。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说,4家单位不仅抄袭“鸟巢”外观形象,还给烟花起名为“盛放鸟巢”,“就是想借助国家体育场的巨大公众影响力促进销售,提高产量”。国家体育场曾通过邮政快递发函,希望这4家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盛放鸟巢”烟花,但对方并没有采取积极行动。国家体育场说,“盛放鸟巢”烟花高度模仿了“鸟巢”造型,侵犯了“鸟巢”的著作权。由于发函无效,国家体育场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这4家单位在全国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400万元。
据了解,除“鸟巢烟花”外,熊猫烟花还推出了“水立方”烟花,这种烟花外形酷似水立方。点燃后,花束沿“水立方”的棚顶和房檐旋转升空,绽放出各种花朵。对于是否以“水立方”名义起诉熊猫烟花一事,“鸟巢”律师表示,“水立方”方面目前还没有明确表示。
昨天,记者与熊猫烟花总经理潘笛取得了联系,对于被起诉一事她尚不知情,并表示“在这个时候,包括法律部在内的任何部门都不会对媒体透露任何相关消息”。据了解,市工商局商标处曾于去年,对熊猫公司位于房山的仓库进行过检查,当时发现少量名称涉及“奥运”的烟花包装,已对该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对此,潘笛表示“没有此事”。(记者孙思娅通讯员袁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