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报讯(记者李佳 通讯员袁伟)2009年春节市场上热销的“盛放鸟巢”烟花日前被指侵犯著作权,为此,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将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400万元。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此案。
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国家体育场又称“鸟巢”,其特有的钢桁架交织围绕碗状的建筑外观形象,被公认为国内外特有建筑。通过举办2008年奥运会,“鸟巢”已经成为一个知名度极高的场所和称谓,具有独一无二、不可替代、不容混淆的含义,成为新北京地标性建筑,为世界范围内的广大公众熟知,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
而2008年12月以来,市场上开始出现由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制,浏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销售的“盛放鸟巢”烟花产品,且在元旦之后持续热销。这款“鸟巢”烟花造型和鸟巢相仿,它的线条交织围绕碗状外观形象高度模仿了国家体育场“鸟巢”建筑作品、模型作品、图形作品的独特艺术特征,剽窃了“鸟巢”的创作智慧,已构成著作权的严重侵害,因此索赔400万元。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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