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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帅受虐案”终有定论 体操神童胜诉获赔5万余元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2月19日05:20  楚天都市报

  

“高帅受虐案”终有定论体操神童胜诉获赔5万余元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图为:高帅母亲一脸悲伤

  沸沸扬扬的“高帅受虐案”终于有了定论。在经过长达5个月时间和4次庭审之后,这次体操神童受虐案终于以原告方的胜诉而告终。北京宣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方先农坛体校赔偿高帅医疗费、就医交通费、看护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56364元,并且驳回高帅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12岁的高帅从8岁起就是国家一级运动员,多次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好的名次和奖牌,被誉为“体操神童”,2006年9月1日被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先农坛体校)招入试训。

  高帅在先农坛体校训练时,遭受了被诬陷为小偷、被同学殴打等虐待,高帅的母亲韩女士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学校,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50万元。

  韩女士认为,自2007年3月1日试训期结束后,学校既不为高帅办理转正手续,也不让他选择其他运动队,还不安排他正常训练和学习新动作。更为严重的是,先农坛体校不尽教育责任,致使高帅多次被同学殴打,被教练无故罚倒立一个多小时,甚至还被同学和教练诬陷为小偷。这不仅使高帅成绩无法提高,还使他被诊断出精神抑郁,有自杀和杀人倾向。

  法院方面认为,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的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义务。

  原告未经被告训练前是有一定实力的体操特长生,无精神疾病记载。原告进入被告处寄宿训练期间,屡次出现人身损害问题,经被告处理后,类似事件仍然发生,致使原告幼小心灵受到损害。

  庭审中,被告未提供依法对原告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开展适应原告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活动的有力证据。显然,被告对在其处寄宿训练的原告存在管理、保护措施不力问题。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陶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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