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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对吉勇翻供不在乎:他的笔迹鉴定没有法律效力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29日10:48  长江日报

  “于芬奖金门”案再掀波澜,之前被媒体爆出的奖金代领人之一吉勇突然翻供,改口称自己记得全部转交奖金的事实。对于这个变化,这几天来频繁接到媒体电话的于芬也通过博客的方式回应了此事。于芬表示:“吉勇并非事情的重点,而且他的话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她同时表示继续等待监察局的回应以及对继续维权的信心。

  随着“于芬奖金门”事件日益清晰,本周新华社的连续两篇稿子揭发了另外两个代领人甲、乙的身份,以及事件的另外一焦点吉勇“翻供承认转交奖金给于芬的事情。”使得事件关注的核心被转移到了所谓“代领人”身上。对于这一变化,特别是吉勇的翻案,于芬感觉非常震惊。“刚开始我也很震惊,但是随着后来出现的代领人甲、乙,以及接下来可能会出现的丙、丁等人,我也慢慢恢复了平静,公道自在人心,任何人不可能游离于法律之外。无论面对什么手段,面对多大的困难阻碍,都不会动摇我坚持维权的信心。”

  对于吉勇的翻供,于芬认为在法律角度上是站不住脚的。她说:“对于吉勇的笔迹司法鉴定,只有进入司法程序,相关部门得到了法院授权委托且原告被告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这个鉴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像游泳中心这样单方面进行的鉴定,在法庭上只具有参考价值,不能作为最终的证据。同时没有收到我的委托书的情况下,跳水中心财务部门是无权将钱交由第三方转交给我的。没有我本人委托书、收据签字等证据,吉勇的话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而吉勇的翻供,更让于芬有了很多质疑,她说:“面对一件公布已有的相关账目、发放程序、相关单据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什么如今变得如此扑朔迷离?当初愤怒为自己写下未代领奖金书面材料的证人为什么在如此关键的时候翻供?自己从未让人代领奖金,为什么如今却横空冒出甲、乙二位带领人……”

  (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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