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门”事件再起波澜。此前惟一一位“站在于芬一边”的代领人吉勇,已经写下书面材料,承认自己代领了于芬的奖金并转交给她,其余两名代领人更是希望到法庭上去把话说清楚。而于芬仍坚称自己从未请人代领过奖金。
此前,于芬说她手里有文字和音频证据,并有清华大学跳水队司机吉勇于今年4月给她发的短信,均可以证实吉勇从未代她领过奖金。
然而昨晚,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工作人员证实,吉勇已于日前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
游泳中心曾表示,于芬的奖金前后共涉及5名代领人。昨天,两名目前在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的代领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希望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代领者甲于1998年6月在清华跳水队工作至今。甲说:“当时确实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领奖金的,她作为清华跳水队总教练,说和中心联系好了,让我去领。我拿到的是一张北京交通银行存折,回来后当时就交给她了。我希望通过公检法介入,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还我们工作人员以清白。 ”
代领者乙是1998年1月进入清华跳水队,当时身份是运动员。乙说:“我去游泳中心领东亚运动会的奖金,4000多块钱。教练让我帮她领她的钱,这很正常。回来后我在训练场上给她了,当时好多人都在场。这件事前后我记得很清楚,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去领奖金。 ”
于芬昨日则表示“我从来没有委托清华大学跳水队的队员或教练帮我代领奖金,更没有收到过他们带回来的钱。 ”
对于新华社报道中提到的化名为“甲”和“乙”的两名代领人,于芬则表示:“我根本不知道甲、乙是谁。他们还说要我去起诉,这更是很可笑的事情。 ” 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