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代领人呼吁司法尽快介入讨还 于芬做出回应矢口否认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26日09:47  新闻午报

  此前一直被于芬作为证人的吉勇突然翻供,24日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证实,代领人吉勇已于日前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还有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代领人希望司法介入,还他们清白。对此,于芬回应,这不会影响她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于芬之前曾向媒体透露,在她与吉勇的沟通中后者表示自己并没有代领过奖金,并称他的签名很可能被盗用。而游泳中心在随后的通气会上经过司法鉴定,确认吉勇在2000年前后为于芬代领的四笔共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本人所为。24日晚,游泳中心工作人员又证实,代领人吉勇已写下书面材料,承认他确实代领了于芬的奖金,也转交给了于芬。

  除了吉勇外,其他四位代领人也都提供了书面证明,其中两位不愿意公开姓名的代领人,表态确实是于芬指派他们去游泳中心领奖金的。

  由于当事人暂时不希望公开姓名,故简称甲和乙。清华大学跳水队于1997年底成立,而甲于1998年6月在清华跳水队工作至今。甲说:“当时确实是于芬指派我去游泳中心领奖金的,她作为清华跳水队总教练,说和中心联系好了,让我去领。我是跳水队的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就是跑腿,她让我去,我就去中心代领了。我拿到的是一张北京交通银行存折,回来后当时就交给她了。至于具体是什么名目的钱或奖金,我并不清楚。我希望于教练尽快通过法院起诉或报案,通过公检法介入,把这件事的真相弄清楚,还我们工作人员以清白。这些日子以来,我的压力不是‘有一点大’,而是特别大。我太郁闷了。我特别希望于芬赶紧告我们,赶紧让司法介入,还我们清白。”甲说。

  乙是1998年1月进入清华跳水队,当时身份是运动员。乙说:“我是队员,她是教练。我去游泳中心领东亚运动会的奖金,4000多块钱。我领自己的钱,教练让我帮她领她的钱,这很正常。回来后我在训练场上给她了,当时好多人都在场。这件事前后我记得很清楚,因为这是我第一次去领奖金。”

  “现在她说从来没有收到这笔钱,我的心都凉了,挺伤心的。我作为当事人,现在不好说什么,只希望她赶紧起诉我们,或者报案。到了法庭上,我们就会有说明事实、澄清真相的机会了。”乙说。

  另一方面,得知了最新进展的于芬也立刻作出回应,“我从来没有让队员和工作人员为我领过奖金,我根本不知道文章里说的是谁。”同时她表示,这些都不会影响她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相关专题:于芬PK周继红专题 

·改革30年30城市变与迁 ·新浪《对话城市》 ·诚招合作伙伴 ·新企邮上线更优惠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