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于芬委托律师前往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协商自己的奖金问题。律师代表于芬提出了五点疑问,提请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能给予正式的书面回复。
于芬首先提出,国家奖励给跳水项目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的奖金总额是多少?根据什么规定,按照什么标准对教练员发放的奖金?就同一获奖运动员,于芬及其他相关教练员的奖金是如何分配的?奖金的发放程序、发放人、代领人及相关单据,为什么不给作为举报人且明确提出质疑的于芬予以核对、说明?
其次,针对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新闻发布会上提到的银行存折的问题,于芬问道:是谁开的账户?是谁将奖金取走?又是谁最后销户?
再次,于芬疑惑的是作为实名举报人早在今年1月份就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递交了检举信,10个月过去了,远远超过了信访条例规定的答复期限,为什么仍未给予于芬正式书面答复?
此外,于芬还提出游管中心此前公布的奖金计算账目不全面,有重大遗漏,譬如周吕鑫、林跃在2006年世界杯上应得的奖金没有计算在内。至于劳丽诗的问题,于芬也提出了质疑。游管中心此前表示,劳丽诗是从广东省跳水队进入国家队的,因此不算是于芬的队员。但是为什么周吕鑫,何姿等联合培养方式队员获得成绩后,于芬都可以得到奖金,而劳丽诗又不算了呢?为什么会有不同的标准呢?
最后,于芬指出1996年奥运会赞助费大约为40多万,而2000年却只发了4万多。“奥组委发给冠亚军教练的总奖金到底是多少?是如何分配的?为什么经济越发展,奥运会的赞助费反而越来越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