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冰坛情侣申雪、赵宏博因经纪公司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义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经纪合同,并要求经纪公司支付代言费用。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双方解除经纪代理合约,并判令经纪公司支付申雪、赵宏博代言费19万余元。
与北京中视神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合约后,申雪、赵宏博依约履行了相关义务,但中视神奇公司向客户收取酬金后,未能按照约定在5日内支付酬金,且未能履行每年不低于8次的平面媒体宣传的义务,为其寻找的客户在网上被评为诈骗公司,给两人的名誉造成损害。为此,申雪、赵宏博于2007年9月27日向中视神奇公司发出解除双方代理合约的通知,并请求法院确认双方解除代理合约,要求中视神奇公司支付酬金人民币23万元,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最后,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经纪代理合约》于2007年9月28日解除,北京中视神奇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赵宏博、申雪酬金人民币19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