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跳水教练于芬要求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公布有关其奖金的详细账目,一时间让游泳中心处于风口浪尖。昨天,游泳中心针对于芬事件第一次召开新闻通气会,出示了于芬奖金发放一览表,并就于芬对其奖金发放提出的质疑进行了解答。
出具体证据力驳于芬
在新闻发布会上,游泳中心出具多份证据,证明于芬的奖金有18笔之多,总额为261325.5元,但非于芬声称的仅执教“跳水皇后”伏明霞一人,自己应得的奖金数额就超过100万。
至于于芬曾经无数提到的“吉勇”否认代领奖金问题,游泳中心展示了吉勇笔迹的司法鉴定书,证明吉勇本人的确代于芬领取过奖金。
指其涉嫌诬陷周继红
会上游泳中心的委托律师邓群一再强调,账目清楚之后,如果周继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由监察局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监察局本身没有司法审判裁决权利。如果于芬由于缺乏证据支持,甚至涉嫌侵犯名誉与诬陷。
昨天,于芬快速对游泳中心的表态做出回应,她质疑通气会的合法性,“游泳中心不代表调查结果,这样擅自发表声明是不负责任的,就像(小偷)被告声称自己没有偷东西一样。”
游泳中心公布于芬奖金领取情况
在《游泳中心关于对于芬奖金发放情况的说明》,公布了于芬总共261325.5元的奖金的领取情况,共有四种领取方式。
①2007年世界锦标赛奖金25343元,在我们今年5月通知于芬同志后,她至今仍没有领取。
②2006年亚运会奖金21469.5元,已由于芬同志本人领取。
③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由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人员代为领取了活期存折,而非现金。
④其余的奖金34208元,分别由其他4人代为领取了现金。
游泳中心出示笔迹鉴定
司机曾代于芬领奖金
于芬奖金门事件中最重要的5名代领奖金人的身份昨天也得到公布。
游泳中心表示,“在代于芬领取奖金的5人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其中2人是于芬所带的运动员,2人是该队的工作人员;还有1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有4人都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活期存折或现金全部交给了于芬。”游泳中心还现场展示了相关的书面证明。
之前媒体曾曝光证人之一的吉勇是清华大学跳水队的一名司机,而于芬则对媒体透露吉勇亲口向她承认“并没有代领过奖金”。对此在昨天新闻发布会上,游泳中心做出澄清,“经过游泳中心两次向其核实有关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与核实,他(吉勇)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4笔共计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管理中心没有侵吞过这笔奖金。”游泳中心还展示了吉勇笔迹的司法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