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就其奖金发放提出的质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于昨天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作出正式回应。会上,游泳中心首度公开奖金明细以及代领人领取证明和司法鉴定。明细显示,于芬总共应获国家奖励为261325.5元。
奖金数额究竟多少
于芬——单带伏明霞一人的奖金就已超过100万。
“我从1987年9月到2000年4月担任伏明霞的教练。2000年,伏明霞获得悉尼奥运会3米板冠军、双人3米板亚军以及世界杯3米板亚军。根据国家奖励措施,冠军教练应得到20万奖金、亚军12万,而湖北方面也在2000年给冠军教练奖金30万、亚军20万,同时还有霍英东基金奖励教练20万这样的奖金,加起来已经有上百万的奖金。”
游泳中心——涉及9名运动员在10个比赛中总共获得国家奖励261325.5元。
根据《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中国游泳协会关于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分配办法》等规定,根据于芬培训运动员的有效时间,从1998年起到2007年底,于芬所涉及到的9名运动员在10个比赛中总共获得国家奖励261325.5元。其中不包括2006年世界杯跳水赛,该项比赛根据运动员比赛成绩拨付的奖金由于报批手续等原因尚未下达,因此目前还未制定发放明细。
尽管于芬培训过的队员在一些比赛中获得了一定的国家奖励,但这些队员参加比赛时都有其国家队主管教练和助理教练,并且大部分运动员获得成绩的时间已经距离于芬带过的时间较远,因此于芬享受到的都是省市队输送教练的待遇。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按四年比例进行划分,于芬不可能得到“数百万之巨”的国家奖励。
吉勇是否代领奖金
于芬——没有授权任何人代领,没有收到过任何一笔代领奖金。游泳中心提供的奖金发放清单涉嫌造假。
“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奖金均未发放给我,从1998年到现在,我总共拿到的也就15.7万元。既然你们已经宣布奖金按规定发放到位,那么就请把发放清单以及我的签字材料公布出来。”
“我从未授权他人代领过奖金,也从未收到过任何一笔代领奖金。吉勇已经证实,他并没有签字代领我的奖金,怀疑签名遭盗用。这种没有本人授权就任由他人代领,事后也不能提供收据的奖金发放程序实在不合法。”
游泳中心——4笔奖金已领取3笔。5名代领人均已提供书面证明或通过司法鉴定。
在于芬总共261325.5元的奖金中,存在四种领取情况:第一,2007年世界锦标赛奖金25343元,中心在今年5月曾通知于芬本人,她至今仍没有领取;第二,2006年亚运会奖金21469.5元,已由于芬本人领取;第三,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由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人员代为领取了活期存折,而非现金;第四,其余的奖金34208元,分别由其他4人代为领取现金。
5名代领人中,有4人是清华大学跳水队的,还有一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活期存折或现金全部交给了于芬,并提供书面证明。至于于芬提到的“吉勇”否认代领奖金问题,经过两次向其核实并征得本人同意,经过司法鉴定,他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于芬本人的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经上级部门调查已于2001年7月4日被一次性全部提取并销户,在取款底单上所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我中心2001年2月16日存入时的底单是一致的。这证明了,代领人确实将存折转交给了于芬,于芬本人也从银行取走了这笔钱。
本报记者谷苗
18笔奖金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