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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算法竟有百万之差 于芬和游泳中心到底谁有理?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18日06:28  沈阳晚报

  清华跳水队教练于芬与游泳中心的纠葛还在继续。昨天,自称冤枉的游泳中心召开发布会,首次公布了奖金发放的明细,声称奖金发放清楚,于芬已领取个人奖金;而于芬旋即表达了质疑,并把游泳中心此举比喻做了“小偷都说自己没有偷”。到底孰真孰假,“于芬事件”恐怕很难水落石出。

  游泳中心:于芬奖金没问题

  在昨天的会上,游泳中心主任李桦表示于芬从1998年到2007年底所涉及到的9名运动员在10个比赛中总共获得国家奖励261325.5元。这些奖金共有四种领取情况:第一,2007年世界锦标赛奖金25343元。游泳中心今年5月曾通知于芬,但她至今仍未领取。第二,2002年亚运会奖金21469.5元,已由于芬本人领取。第三,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由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人员代为领取了活期存折,而非现金。第四,其余的奖金34208元,分别由其他4人代为领取了现金。同时,游泳中心公布了于芬18笔奖金的完全明细。

  除了公布账目,游泳中心还引用司法鉴定,给出了此前曾否认代领奖金的代领人吉勇笔迹的司法鉴定书。证明代领是事实。

  于芬:小偷都说没有偷

  对于游泳中心的通气会,于芬第一时间给出回应。她首先质疑游泳中心通气会的合法性:“下午三点钟监察局邀请我的律师去办公室谈这件事,目前律师还没有跟我打过电话说明监察局的意见。”于芬说,“游泳中心不代表调查结果,这样擅自发表声明是不负责任的,就像被告(小偷)声称自己没有偷东西一样。”于芬认为,游泳中心作为这次奖金事件中的当事方,特别是自己律师函中所指的被告,这样表态是很不正常的行为。除了认为游泳中心不该擅自宣布调查结果外,于芬还认为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明细存在疑点,特别是游泳中心公布的261325.5元奖金总数有误,因为“单单2000年悉尼奥运会决不可能只有游泳中心所说的180300.5元那么少”。

  两种算法 百万之差

  根据于芬自己的计算,仅伏明霞在2000年的表现,就可以给自己带来上百万的奖金。不过根据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明细,于芬在2000年从伏明霞身上可以获得的奖金却并没有涉及到国家奖励之外的其他奖励,而且奖金总额竟有近百万的差别。详细如下:

  于芬计算的奖金:

  悉尼跳水世界杯三米板亚军(4.5万元)+悉尼奥运会三米板冠军(20万元)+悉尼奥运会双人三米板亚军(12万元)+英东体育基金会奖励(20万元)+湖北省队两次奖励(50万元)=106.5万元。

  游泳中心计算的奖金:

  悉尼跳水世界杯三米板亚军(7479元)+悉尼奥运会三米板冠军及悉尼奥运会双人三米板亚军(121915元)+中国奥委会奖励(47730元)=177124元。

  那么,两方的计算为何出入这么大呢?游泳中心也从政策上进行了解读。首先,在运动员出成绩之前的四年内培训过该运动员的时间才是计算奖金的有效时间,并且各年分配比例不同,况且过去大多数比赛的奖励标准比较低。另外,当过国家队教练不等于现任国家队教练。于芬在1996年离开国家队后再也没有被国家队征召,因此游泳中心认为,于芬在1996年后就不具有“国家队教练”的身份,自然在奖金的划分比例上就会出现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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