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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门上演新一轮交锋 于芬律师:总局监察局不作为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18日02:31  武汉晨报

  □特约记者阿信 李京 北京报道

  游泳运动中心昨天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针对于芬“奖金门”作出多项声明,中心除了宣称于芬共获得261325.5元奖金外,同时引用司法鉴定,证明代领事实的存在。随后,于芬对声明中的诸多内容及奖金数额、分配办法等提出质疑,更在昨晚于清华召开新闻发布会。

  游泳中心:于芬已拿到钱

  根据获得国家奖励的教练员奖金分配的具体计算办法以及国家奖励标准,根据于芬培训运动员的有效时间,从1998年起,到2007年年底,于芬同志所涉及到的9名运动员在10个比赛中总共获得国家奖励261325.5元。其中不包括2006年世界杯跳水赛,该项比赛根据运动员比赛成绩拨付的奖金由于报批手续等原因尚未下达,因此目前还未制定发放明细。

  尽管于芬同志培训过的队员在一些比赛中获得了一定的国家奖励,但这些队员参加比赛时都有其国家队主管教练和助理教练,并且大部分运动员获得成绩的时间已经距离于芬同志带过的时间较远,因此于芬同志享受到的都是省市队输送教练的待遇,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按四年的比例进行划分,还要提取给总教练和助理教练,其最终分享到的比例都比较少;再加上过去大多数比赛的奖励标准比较低,因此于芬是不可能得到“数百万之巨”的国家奖励的。

  司法鉴定已找到代领人

  有5人代领于芬奖金,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有两人是于芬所带的运动员,另两人是该队的工作人员;还有一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活期存折或现金全部交给了于芬同志,并提供书面证明。至于于芬提到的“吉勇”否认代领奖金问题,经过两次向其核实有关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他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于芬本人的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经上级部门调查,此款已于2001年7月4日被一次性全部提取并销户,在取款底单上所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我中心2001年2月16日存入时的底单是一致的。这证明了,代领人确实将存折转交给了于芬,于芬本人也从银行取走了这笔钱。

  没有人冒领于芬的奖金

  代领不同于冒领,代领人有真实的姓名、住址和单位,都是于芬认识的人。况且每次世界大赛的奖金发放要晚于比赛一年左右,要通知并将奖金发放到获奖人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但从严格财务手续来讲,游泳中心今后还需要改进和完善。

  于芬奖金是这样领的

  在于芬总共261325.5元的奖金中,存在四种领取情况:第一,2007年世锦赛奖金25343元,中心在今年5月曾通知于芬本人,她至今仍没有领取。第二,2006年亚运会奖金21469.5元,已由于芬同志本人领取。第三,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由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人员代为领取了活期存折,而非现金。第四,其余的奖金34208元,分别由其他4人代为领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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