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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气愤反驳游泳中心奖金清单 称从未收到交行存折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18日02:07  华奥星空

  华奥星空讯 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于芬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的“奖金门”事件愈演愈烈。11月17日下午,游泳中心终于打破沉默,以新闻通气会的形式对事件中的焦点问题作出回应;三个多小时后,于芬也在清华大学召开发布会,对中心的回应一一予以反驳。

  奖金到底多少

  在今天下午的媒体通气会上,游泳中心主任李桦就教练员奖金发放办法、获得奖励的标准以及于芬的奖金数额、领取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并表示,根据于芬同志培训运动员的有效时间,从1998年起,截止到2007年年底,于芬同志所涉及到的9名运动员在10个比赛中总共获得国家奖励261325.5元,而并非向她之前所说的“数百万之巨”。

  对于游泳中心公开的奖金清单,于芬表示不予认可并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她举例说,“伏明霞在2000年奥运会上湖北省就发给了冠军奖金30万、亚军20万。我曾经向湖北省体委询问过,相关领导明确的说是发给国家队某位领导了。还有,国家队说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奖金是8万、亚军是5万,我现在不能说什么,但是我做教练30多年了,我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拿到的奖金就已经不止8万了。这些游泳中心又怎么解释呢?另外,游泳中心说我的奖金只有261325.5元,请问这个又是谁在负责计算?谁来证明这其中的细节全部是正确无误的?”

  从未收到过交通银行存折

  下午的通气会上,游泳中心主任李桦表示,“于芬同志对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奖金180305元存在疑问,认为我们留存单据上的数字与实际存入银行的不符。通过向银行核实当时我中心的存款底单,该笔奖金180305元已于2001年2月16日全部存入姓名为“于芬”的活期存折。经上级部门调查,此款已于2001年7月4日被一次性全部提取并销户,在取款底单上所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我中心2001年2月16日存入时的底单是一致的。”为了证明此事的真实性,游泳中心还出示了一张存款凭条复印件,上面显示的是“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储蓄存款凭条”,且有于芬的签字。

  关于游泳中心所说的“北京交通银行活期存折”,于芬教练气愤地表示,自己根本就没有收到过任何一张北京银行的活期存折,她只领过一张有奖金的银行卡,还是武汉的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的,“应该是2000年奥运会的奖金卡。” 于芬解释,因为当时代表国家队比赛,因此经常会把身份证或者护照交给跳水队帮助办理一些事情,所以在那时候有人帮助她办理存款或者销户都是可能的。但是存折上的金额和于芬所得到的招商银行卡的金额完全对不上。而这张卡是跳水队的工作人员交给她的。

  吉勇有没有代领奖金

  通气会上,游泳中心法律顾问邓群称,清体大学的工作人员吉勇曾表示从未代于芬领取过奖金,并去游泳中心财务部核实过自己的签名,系被人复印粘贴上去的。“经过两次向其核实有关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他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游泳中心跳水部副部长雷鸣更是表示,“吉勇从未去中心核实过签名,两次核实签名都是我和邓律师带着复印件去清华大学找吉勇确认,而且他也承认了是我们去清华核实签名一事。”

  对此,于芬说:“吉勇告诉我说,当时找他来进行调查,只是说来调查他的这个名字是否是他签的,而并没有问他是在哪里签的,为什么签,也就是说只就名字的真假进行了调查。而我手里有吉勇的书面和录音证据,表示他从来没有代我领取过这所谓的四笔奖金。”

  对于接下来的打算,于芬及其律师表示,“我们是向监察局进行的举报,但是直到今天为止,监察局也没有给予我们任何答复书面,网络上发布的任何声明,都是以游泳中心名义发的,游泳中心能否代替监察局呢?监察局的书面的答复,是我们一直都在争取的。”(易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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