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8年11月17日至24日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参加单位:
2008年在中国乒协注册并具有第十一届全运会参赛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行业体协的单位。
四、参加办法:
(一)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队教练1名,女队教练1名,男运动员5名,女运动员5名。
(二)凡在第29届奥运会和第49届世乒赛中获得各项比赛金、银、铜牌的选手,以及在2008年10月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优秀选手排名中前16名的选手,可代表原单位参赛,不占原单位报名名额。
(三)报名参赛的每一个团体至少应有直拍快攻型打法的男、女运动员各1名(直拍快攻包括使用正胶、生胶、反胶和长胶,男运动员削球可代替直拍快攻打法)。
(四)男、女团体最多可各报5名运动员。
(五)双打项目由本单位的选手配对,在规程规定的双打名额内,不参加团体和单打的运动员可参加双打比赛,但一切费用自理。每人需交630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比赛期间的住宿、交通、竞赛等费用。
五、竞赛办法:
(一)男、女团体赛均采用现行斯韦思林杯的比赛方式。
(二)男、女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将参赛队分成8个小组进行循环赛,根据2007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本单位最高的团体赛名次进行抽签;第二阶段由8个小组的第1、2名,第3、4名分别进行淘汰赛并增加附加赛决出全部名次。
(三)凡获得2008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男、女团体前4名的队将获得直接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团体赛决赛阶段比赛的资格
(三)五个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单打项目采用7局4胜制,双打项目除半决赛、决赛采用7局4胜制外,均采用5局3胜制。
(五)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六)比赛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三星白色乒乓球。
(七)本次比赛将进行水溶性胶水检测,检测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男、女团体赛均录取前6名,各单项比赛录取前5名(第3、第5名并列)给予奖励。
七、报名与报到:
(一)2008年开始实行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在中国乒协官方网站(tabletennis.sport.org.cn)下载全国乒乓球比赛报名表,并于10月17日前发到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乒乓球一部专用报名邮箱(ppqbm@yahoo.com.cn)。逾期报名如被接受,需交纳手续费200元人民币。
(二)报名后,如需更改,必须于抽签前24小时书面报告赛区组委会,待批准后,凡更改一名运动员的一项比赛,需交手续费50元人民币。
(三)赛区于11月15日开始接待,提前报到者经费自理。
八、裁判员:
(一)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3名,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选派。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安徽可选派1名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所有费用由大会负担。其他参赛单位可以选派1名裁判员(至少是一级裁判员),食宿和酬金由承办单位提供。其它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裁判员不足数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各参赛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名单必须于10月17日前报到承办单位,逾期报名,赛区不予接待。
(三)裁判长应于11月14日,裁判员应于11月15日报到。裁判员报到时,必须随身携带裁判等级证章、证书和中国乒协统一制作的裁判服,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不予接待,费用自理。
九、国家队教练参加大会调研工作。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