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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中心逐条回应于芬说法 称若法律诉讼将奉陪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15日11:08  长江商报

  本报综合消息 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诉体育总局游泳中心“检举门”事件最近又有了新进展。针对于芬提出的游泳中心应回避的原则和自己应得百万奖金的算法,游泳中心13日作出回应:我们会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于芬的奖金计算方法毫无根据。 

  于芬在前日通过网络提出了自己的奖金计算方式,重申属于自己的奖金应有百万之巨。目前,游泳中心与于芬的“奖金门”事件中,双方目前争执的焦点变成——到底于芬该拿多少奖金? 

  现在,游泳中心与于芬,都各有不同的说法。据悉,国家体育总局于1996年7月3日出台的《运动员教练奖励实施办法》以及于近期出台的该政策的解答,成为了于芬计算自己应从国家体育总局处获得金额多少的来源。 

  于芬教练拿自己的得意门生“跳水皇后”伏明霞作为例子,“光是她一个人的奖金就快110万了,但是我只拿到了13万,其余的奖金到哪里去了?”于芬说。谈到一直悬而未决的“奖金门”事件的处理,于芬用了一个词“等待”,等待监管部门回复、等待游泳管理中心的明确说法。 

  针对于芬的种种说法,游泳中心相关负责人日前逐条进行了回应:总局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已同于芬进行了交流,并在10月份通过新华社发表了调查的公开结果,如果于芬再不满意可以继续向上级监察部门反映。如需要继续进行调查,我们要做的就是等待和配合,如于芬提出法律诉讼,我们也会奉陪。 

  至于于芬提出的百万奖金要求,那只是她的个人算法。根据总局的奖金发放原则,距离运动员出成绩时间越久远的教练员所得奖金的比例越少。于芬还说到了“冒领奖金”问题,请注意这里是代领而不是冒领,奖金代领人我们都有确切的记录和证据,是四位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和一位在清华训练的其他队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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