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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追奖金短期内将有结果 大部分中心无代领可能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15日10:18  南方日报

  正是于芬的一封检举信,翻动了中国体育的账本,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原来在层层叠叠关系之下,原本简单的奖金分配,却能纠结出如此多的分配方式和途径。

  国家规定“一刀切”

  对于该如何分配运动员的奖金,国家体育总局曾出文规定,但这个规定非常简单,为5:2:1.5:1.5,即运动员占奖金总额的50%,教练员和后勤保障人员占20%,运动员输送单位占15%,其余的15%留做体育基金。但普遍的圈中人士都说以上规定近年已经演化为“5:3:1:1”,即运动员或团队获分配到总奖金或收入的50%,项目的协会获30%,10%上报给总局,另外的10%奖励相关方面和人士。而新增的运动员的商业收入,一般都是队员自己收50%,剩余50%上交所属的国家队,究竟国家队中拿那50%怎么用,就无法深究了。

  多位教练共分奖金

  虽然有明文规定教练可以从运动员奖金中分得一部分,但能参加分配的教练员,并不只是运动员身边的主管教练,运动员的输送教练甚至是启蒙教练,也能分得一部分。

  不过由于输送教练和启蒙教练多属于省队的编制,因此具体如何划分这个分配比例,各省也不尽相同。按奥运会选手来算,现任教练就是和运动员拿一样的全额奖金,这部分奖金并不从国家奖励给运动员的奖金中支出,就是说并不属于“5:3:1:1”的分法中,而是由国家或省里另外奖励同样的金额。但主管教练在拿了这部分奖金后,是否还参与“5:3:1:1”的运动员奖金分配中,就是不同中心有不同的惯例。

  输送教练的情况就更复杂了,就是按照输送2年以内可以拿到80%至100%、4年大概就是50%至60%左右、6年或者8年以上的基本上也就没有了。这仅仅是分配选手参加国际比赛的奖金,而如果是全运会的奖金,又另有一套分配方法,因为一旦运动员和其国家队主管教练不属于同一个省份,则奖金直接分给了运动员省队中的教练。而且具体的分配方式,由各省自己定。

  各中心各设规则

  除了5:3:1:1的分配大原则和各省自定的输送、启蒙教练分配原则外,原来国家体育总局属下每个中心也有自己的奖金分配规则。

  网球中心相对比较透明。毕竟在职业化程度较高的网球运动中,每场赛事的奖金都事先公布。尽管赛事繁多,但每场比赛的奖金都由赞助商和组委会提供,明细清楚,运动员大致能拿到比赛奖金的一半,其余的则由教练和国家队分配。但由于很多中国的网球运动员都是自费培养,自己出钱请教练和陪练等,所以他们的奖金几乎不用再分给输送教练或启蒙教练。

  而对于射击运动员来说,赛会奖金就没有网球那么多,只有世界杯总决赛和世锦赛有奖金,这笔奖金当场发放给运动员。根据射击中心的规定,赛事奖金要分一半给教练,因此队员拿到奖金后,回来要退还一半。此外,队员们的奖金还包括国家在一些特定比赛中发的奖金,例如亚锦赛等。但射击队不是每次比赛后马上就发奖金,而是在每年6月的时候把此前一年内的奖金计算清楚。

  与射击不同,跆拳道这类对抗性较强的项目还需要陪练、医护人员等。据跆拳道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世锦赛的比赛为例,所有队员共获得30万元奖金,体育总局会额外奖励奖金的10%;吴静钰得了冠军,奖金是8万元,她的主管教练王志杰也相应获得8万元。但是,按照跆拳道部的规定,教练员的奖金会有部分被扣,教练奖金的15%再加上体育总局额外发的那部分(总奖金的10%),用于奖励其他“有功人员”包括陪练、队医和科研人员等。

  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中心的奖金都是直接打到了相关人士的银行账号上,没有现金交易,也不存在代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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