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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于芬奖金算法不适用伏明霞 04年前是旧标准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11:30  重庆商报

  “检举门”事件追踪

  尽管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一再强调“检举游泳中心侵吞奖金”一事将严查,但不甘心坐以待毙的于芬昨天又有新动作。于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奖金问题,根据我的队员获得了哪些成绩和总局关于奖金的发放规则大家都可以自己算的。”于芬认为,单“跳水皇后”伏明霞一人,自己应得的奖金数额就超过一百万。

  于芬表态:奖金该超百万

  与监察局协商的同时,于芬将自己所带过的队员曾经获得的成绩以列表的形式详细地罗列了出来。与其委托律师对自己应得的奖金进行了换算后,于芬质疑,“以伏明霞为例,自1987年12月到2000年4月期间,是我一直带着她。2000年9月的悉尼奥运会上,她获得三米板冠军和双人三米板亚军,奖金分别是20万和12万;还有霍英东(体育基金会)奖励的20万以及湖北省队的两次奖励,分别是30万和20万。光是她一个人就快110万了,但是我只拿到了13万,其余的奖金谁代领了?”于芬表示,为了加速调查的进程,准备把奖金做一个大致的计算提供给监察局作参考。

  游泳中心:于芬计算有误

  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最终情况确如于芬所说有人代领,无论最终是谁领走,这一事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因此司法介入是获得真相的唯一途径。

  而就在公布了自己“应得”奖金具体数额后,游泳中心也立即进行了反驳:“于芬所引用的奖金计算方式是2006年才新规定的,并不适用于2000年获得奥运冠军的伏明霞,因为2004年奥运会前的奖金,执行的是旧标准,即冠、亚、季军分别为8万、5万和3万。”记者 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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