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对于于芬抛出的奖金清单,游泳中心的相关人士表示:“奖金的计算有出入。”
根据于芬所说,其奖金计算方法来源于国家体育总局于1996年7月3日出台公布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以及于2006年对该政策的解答文件,即《关于体育运动员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这两份规定,于芬应从自己的7名队员——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林跃、王鑫、周吕鑫、何姿身上获得112.6万元奖金。
不过在查阅了相关文件规定之后,游泳中心的相关人士表示,2006年的政策解答文件中提到的奖金金额,仅适用于2004年奥运会和2006年以后的赛事。而2004年奥运会前的奖金,则是执行的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