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游泳中心做出的四点回应中,除了重申中心在奖金发放程序和金额上都没有违规,首次提到了五名代领人的身份: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一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
随后,于芬披露了其中一名代领人的姓名。“监察局调查说有一个叫吉勇的代我领了好几笔奖金,但我找到他时,他却坚持称自己从未帮我领过奖金。今年6月9日,他甚至已经写下了书面的证明来说明这一点。吉勇本人还专门到游泳中心查对了他在代领奖金时的签名,但看到的只有复印件。这让他本人也觉得很蹊跷,他怀疑是自己到游泳中心领取清华跳水队队员注册证时的签名被人盗用了。”
吉勇的证词对该事件有莫大的推动作用,眼看着该事件越来越明朗化,于芬表示:“如果事情像吉勇所说并没有代领奖金,那么最终就有可能走入司法程序,而他也会在法庭上作为证人之一佐证,而被告当然就是游泳中心了,因为他们说的与吉勇的话已经完全不吻合了。不过,我现在还在等待游泳中心的回复才能决定下一步的打算。”
“我们始终不希望把事情闹大,希望事情能尽快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否则这样下去对国家跳水队,甚至中国体育都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但如果总局监察局还不能给大家一个合理的答复,我们将不排除诉讼法律的可能性,而且在于芬陈述的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官司的胜率很大。”至于何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还给自己一个公道,于芬的代理律师王兆峰表示,只有通过行政手段不能解决时,才会考虑司法的介入。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