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就“奖金门”发表了4点声明后,清华大学跳水教练于芬一方面迅速以“该声明没任何意义”作为回应,另一方面昨天正式委托律师,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出了律师函,要求体育总局监察局对她举报游泳中心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的问题做出正面回应。
要求正面回答
于芬的代理律师王兆峰表示,于芬举报的是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官员,声明不该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做出。但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在10月27日通过新华社采访,发布了对事件调查的结果,认为不存在于芬教练检举信所反映的情况。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11月3日声明中,对调查结果的引用也是10月27日体育总局监察局的调查结果。对此,于芬聘请的王律师表示,这次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出律师函的目的,就是希望不要通过媒体,而是能当面给于芬教练本人一个清楚答复。
代领奖金有悖常理
律师函中围绕的另一焦点问题是“代领奖金”。11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声明中,曾表示在五名代领于芬教练奖金的人中,有4人可以作证已将代领奖金交与了于芬教练。王律师表示,代领奖金,且数额不菲,却不能出示被代领人的授权,转交后没有收据,这有悖于常理。王律师说:“按照于芬的说法,她没有收到过任何一笔代领人的奖金。在这一情况属实的前提下,我们可以大胆地假设,如果代领的行为子虚乌有,那么他们是谁并不重要。”
不排除打官司
尽管已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出了律师函,但这还并不意味着此事已告上了法庭,它仍属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的范围。王律师表示,最后只有在通过行政手段不能解决此事时,我们才会考虑司法介入。不过,他表示并不希望看到这种结果。王律师说:“我们不希望把这件事情闹大,于芬希望事情能尽快有一个圆满结果,否则这个局面对国家跳水队,甚至中国体育都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但是,如果总局监察局总是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答复,我们也不排除诉讼的可能。”
本报记者 李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