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彧)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昨天就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于芬对其奖金发放提出的质疑作出了回应:于芬奖金发放不违规,4名代领人已证明。
游泳中心称,在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发放上是有原则、有制度、有程序的,并且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违规问题。由于输送运动员的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在发放输送教练奖金时,通常会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于芬同志的奖金也是依此发放。5名代领人中,有4人当时来自清华跳水队,另一人是当时与清华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另一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此前,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已表示,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于芬奖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