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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参赛经费:
(一)除分区赛获得出线权的16名选手外,其他每名参赛选手向赛事组委会交纳报名费200元;
(二)赛会负担32强选手和外卡选手比赛期间住宿,其它费用自理;
(三)工作人员、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酬金由赛会负担。
十四、参赛要求:
(一)遵守赛会纪律,服从赛会安排;
(二)每轮比赛开赛前10分钟,参赛选手需到检录处检录。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后,未到场的选手视为弃权;
(三)对当值裁判裁决不服的申诉需在判罚后双方选手下一击出杆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四)比赛场地禁止吸烟,参赛选手禁止携带移动电话进入赛场;
(五)选手比赛时必须着标准比赛服装(系领结,穿马甲,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六)参赛选手参加各类正式活动时必须按要求着西装,系领带。
(七)未经许可比赛期间不得参加商业赛事和宣传活动;
(八)赛会期间严禁酗酒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九)选手严禁佩带饰物参赛,佩带商业标识需经中国台球协会认可;
(十)严禁任何违法乱纪和有悖道德伦理的行为。
(十一)违反上述要求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十五、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台球协
中国台球协会
200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