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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游泳中心各执一词 “奖金门”三大疑云难解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08:33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检举中国跳水队账目不清的新闻近日被炒得沸沸扬扬。从今年1月底于芬向体育总局纪检部门递交检举信,到她3月份用个人博客公开此事,再到几天前有人在网络上公开检举信内容和于芬不断接受各路媒体采访,事件的内情尚不清楚,但于芬的“指控对象”已从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转向整个游泳中心,而“重返国家队”的要求也在跳水队于北京奥运会上获得7枚金牌后不再提起。

  于芬现在同游泳中心的争执主要存在以下几点,而双方说法不一。

  一、总局监察部门在检举信提交3个月期限内究竟有没有对于芬置之不理,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游泳中心:在受理了于芬的检举信之后,总局监察部门迅速做了调查,并在4月份规定时间内给于芬作出了答复并找她谈话,游泳中心跳水部还派出专人同于芬做了沟通,当时于芬表示很高兴和欣慰。

  于芬:总局在很长时间内对我的检举置之不理且没有解决具体问题。

  二、到底有没有5人代领过于芬应得的奖金。

  游泳中心:一切以监察部门此前的声明为准,每一笔账目都清清楚楚,不存在任何质疑,也没有亏欠过于芬。

  于芬:总局监察部门所列出的18笔奖金领取记录中,有5笔奖金自己并没有请人代领,也没人把钱交到自己手上,但这5人的身份自己不便透露。

  三、跳水队对于教练员的奖金比例分配原则。

  游泳中心:李桦主任在今年3月于媒体面前明确提出过中心的奖金分配原则,即教练员的奖金按照运动员出成绩的时间向前推算四年进行计算。在四年的训练周期内,每年的奖金比例分别为40%、30%、20%和10%。中心成立十年来,不存在任何克扣教练员奖金的问题。如果按照这个比例,于芬所带过的运动员在获得国际大赛好成绩之时均早已进入国家队进行训练,出成绩绝非某个人的功劳,一个地方或基层教练怎么可能获得高达数百万的奖金。 京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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