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相关负责人通过新华社表态,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不存在个人侵占奖金问题。但检举人于芬并未罢休。昨天于芬表示,已经聘请律师,并将相关材料直接递交给了检察机关,希望司法介入。
矛头直指周继红
于芬曾经算了一本账,按照国家相关奖励政策,自己的奖金数不会低于200万元,但实际上拿到的只有15.7万元。因此,她的矛头直指掌管中国跳水队的周继红。
今年1月28日,于芬将一封检举信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纪委。今年3月,于芬第一次通过媒体检举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周继红。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介绍说:“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举报人举报3个月内给予举报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答复;如果被举报人的案情轻微,纪检监察部门可内部处理,如果案情严重,纪检监察部门应请求检察机关介入处理。”
有人签名被冒用
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通过新华社表示,“2008年1月30日,收到于芬反映周继红贪污其奖金问题。在备战奥运的关键时期,不宜兴师动众地进行调查。但是考虑到于芬是署名举报,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其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对于总局监察局的说法,于芬说:“总局监察局和纪检部门从未给过我明确的调查结果。自从举报之后,今年4月,纪检部门约见过我一次。当时,给我宣读了奖金签收清单,请我确认哪些奖金我领过,哪些没有领过。发现有5人代我领取奖金后,我曾当即指出,没有委托过这5人代我领取奖金,我也没有从这5人手中拿到过任何奖金,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认识。我请求纪检部门就这5人为何代我领取奖金作调查,但他们把调查情况的责任推给了游泳中心。”
于芬说,之后她进一步向国家体总纪检部门反映,在自己找到5名代领者中的一人后,发现这名代领者的签名,是被人复制到奖金领取单上的。这名代领者已经给于芬的律师写下了书面证明,证明自己从未为于芬领取过任何奖金,他的签名完全是被人冒用。
路透社撰文报道
于芬还说,纪检部门向自己宣读奖金签收清单时,有一笔奖金数额是16.8万元,但自己实际收到的金额只有13万元。于芬代理律师说,从目前掌握的证据看,于芬没能得到应得的奖金是有事实依据的,如果能启动法律程序,追回这些奖金的成功率很高。
于芬与周继红的“奖金”之争愈演愈烈,昨天,路透社专门撰文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本报记者 李京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