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芬——现任清华跳水队总教练,原中国队副总教练,带过的弟子有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和周吕鑫等。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后,于芬离开了国家队,后来开始执教清华跳水队。
周继红——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女子10米跳台跳水冠军,是我国跳水历史上第一个奥运会冠军,现任中国跳水队领队。
总局坚称周继红没问题
针对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对账目和奖金分配中存在“猫腻”的否认,昨天,“检举门”事件的主角于芬再出“狠招”。面对各方的质疑,于芬坚称:“已经聘请了律师,并且将相关举报材料直接递交给了检察机关。在确凿的事实面前,在司法机关介入的情况下,我不相信中国体育圈能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 ”
总局表态
于芬回应事件升级 周继红没有侵占奖金
于芬曾在举报信中提出,自己指导过的多名中国跳水队队员,在奥运会、世界杯等国际大赛上多次获得冠军、亚军。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作为教练的于芬应当获得高达数百万元的奖金,但于芬只得到十几万元。于芬因此怀疑中国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私吞自己的奖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人日前回应称,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期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此外,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也坚称“账目没有问题”。
于芬回应
5人代领我毫不知情
此外,对于总局监察局“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的声明,于芬更是感到莫明其妙。于芬声称:“总局监察局和纪检部门从未就我举报周继红一事给过我明确的调查结果,自从我向总局纪检部门举报之后,仅在今年4月,总局纪检部门约见过我一次。当时,他们给我宣读了奖金签收清单,请我确认哪些奖金我领取过,哪些没有领取过。在发现有5人代我领取奖金后,我曾当即指出,我没有委托过这5人代我领取奖金,我也没有从这5人手中拿到过任何奖金,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认识。我曾请求纪检部门对这5人为何代我领取奖金作出调查,纪检部门却把调查情况的责任推给了游泳中心。”
更离奇的是,于芬此后进一步向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反映,在自己找到5名代领者中的一人后,发现这名代领者的签名是被人复制到奖金领取单上的。这名代领者已经为于芬的律师写下了书面证明,证明自己从未为于芬领取过任何奖金,他的签名完全是被人冒用。
事件升级 聘律师请求司法介入
昨天,面对记者的采访,于芬透露,她已经聘请了律师,并且将相关举报材料直接递交给了检察机关。“在确凿的事实面前,在司法机关介入的情况下,她不相信中国体育圈能游离于国家法律之外。”前天,于芬曾公开表示,如果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账目确实没有问题,游泳中心就应当公示自己签收奖金的明细表以正视听。游泳中心对此则未予答复。于芬表示,游泳中心为什么不能公示自己签收奖金的明细表,而且自己的检举信递交到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已经9个月,在媒体上也已经两度曝光,但总局纪检部门直到近日才通过媒体发布了一个表态声明,却始终没有给自己作为检举人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最终选择聘律师请求司法介入也实属无奈之举,只是想为自己找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