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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举报信递交9月有一最大困惑 为何不公示明细表

  游泳中心为什么不能公示自己签收奖金的明细表,是于芬一直想要弄清楚的问题。

  于芬表示,这件事也反映出游泳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问题。这么多的钱,由这么多不同的人代领,而且没有当事人的委托,很容易造成混乱。于芬称,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跳水部的某位领导曾经告诉她,跳水队的奖金就是由周继红分配的。

  她还表示,更为困惑的是,自己的检举信递交到国家体育总局纪检部门已经9个月,在媒体上也已经两度曝光,但总局纪检部门直到今天才通过媒体发布了一个表态声明,却始终没有给自己作为检举人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我国著名行政诉讼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举报人举报3个月内给予举报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答复;如果被举报人的案情轻微,纪检监察部门可内部处理,如果案情严重,纪检监察部门应请求检察机关介入处理。”

  据于芬的代理律师也说,现在需要弄清的一个基本事实是,这么多的奖金现在到底在哪?是被别人领走了,或是仍在跳水队,还是被其他人侵吞了?如果还在跳水队,可以采取内部行政手段解决;如果有人冒领,可以采取民事途径解决;如果是虚构身份,则涉及到欺诈和诈骗;如果其他人利用职务之便占有,便是贪污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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