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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返国家队愿望再遭拒绝 誓将奖金问题追查到底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09:2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彧)近日,清华跳水队总教练于芬称中国跳水队领队周继红涉嫌侵占自己奖金一事经网络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事情的起因是一位网友通过博客公开了一封实名检举信,信的内容就是于芬称周继红涉嫌侵占自己该得的奖金。昨天,于芬向记者坦言检举信确有其事,信件内容也基本属实。

  于芬,现任清华跳水队总教练,原中国队副总教练,带过的弟子有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和周吕鑫等。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后,于芬离开了国家队,后来开始执教清华跳水队。

  周继红,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女子10米跳台跳水冠军,是我国跳水历史上第一个奥运会冠军,现任中国跳水队领队。

  “我不知道公布检举信的人是谁,但信确实是我写的,是在今年的1月份。”于芬表示。

  通过博客披露的检举信称,“根据奖金发放的有关规定,教练员带一名运动员满4年,在该运动员离开后的两年内应享受同等奖励,两年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发放奖金。伏明霞、郭晶晶等7名清华队员从离开我到获世界冠军等获奖名次的时间均未超过规定发放奖金的范围,但几乎90%以上的奖金均未发放给我。而国家队奖金的发放惯例是由跳水队负责人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方能发放。那么我近10年的奖金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到底报给谁而又最终落入了谁的手中了呢?”信中表示,于芬从1998年到清华大学至今已整10年,其间她的学生几乎每年都有获世界大赛、全国比赛前三名的,按相关奖励政策,她应得的奖金大概有数百万元,但国家队一共只发放过3次奖金,总额仅15.7万余元。

  于芬表示,之所以写信,绝不是与谁有个人恩怨,而是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她还说,伏明霞、郭晶晶、劳丽诗、周吕鑫、王鑫、林跃、何姿等都是她曾经培养过的优秀运动员,刚刚公布的中国跳水队集训名单中就有5名自己的弟子。于芬最后说,关于自己反映的问题,已经聘请了相关的法律顾问,一定要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和结果。

  据其他媒体报道,周继红对此事也作了回应,“关于奖金的问题,跳水队这边没有财务部门,游泳中心的财务部门来整体负责奖金发放,每笔账目都应该是很清楚的。”

  记者也就此采访了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中国跳水队教练和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所获得的奖励我们都有账可寻,记录得清清楚楚,应该给于芬指导的我们从没亏欠过。她如果有什么异议,一定要提出相关的证据。”对于于芬提出的希望能重返中国队执教的问题,这位官员表示,中国队的现任教练队伍结构非常合理,完全满足任何比赛和备战的要求,北京奥运会上取得的佳绩就是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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