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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时段:本规程下发之日至2008 年9 月15 日17:00 期间
(1)中国籍报名者(含港、澳、台):马拉松项目每人40 元人民币,半程马
拉松、10 公里、迷你马拉松项目每人30 元人民币;
(2)外国籍报名者:马拉松项目每人60 美元,半程马拉松、10 公里、迷你
马拉松项目每人55 美元;
2、第二时段:
(1)2008 年9 月15 日17:01 至10 月16 日17:00 期间中国籍报名者每人
100 元人民币;
(2)2008 年9 月15 日17:01 至10 月12 日17:00 期间外国籍报名者每人
100 美元;
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报名。报名后报名费将不予返还。
(五)订购秩序册、运动员名录和成绩册
参赛者可通过填写报名表订购比赛的秩序册、运动员名录和成绩册,并在报
名时缴纳订购费。秩序册每本15 元,运动员名录每本10 元,成绩册(仅全程项
目和半程前20 名成绩)每本10 元。
十一、竞赛办法
(一)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06》和《2008 修改部分》执
行;
(二)比赛检录:统一时间按竞赛项目分别进行检录;
(三)起跑顺序:按马拉松、半程马拉松、10 公里、迷你马拉松的先后顺序
排列,各项目起点相距50 米。马拉松项目的专业选手在马拉松方队前,其他马拉
松选手随后;
报名参加运动员等级标准达标活动的选手须在赛前40 分钟在全程检录区前单
独检录。如已报名参加达标活动的选手,没有参加单独检录,其成绩将不能作为
官方比赛成绩申请运动员等级标准。
(四)关门距离和时间:
为了保证参赛选手比赛安全、顺利,比赛期间比赛路线各段设关门时间,限
4
时对社会交通封闭。起跑至关门时间到后,各路段恢复社会交通。参赛选手未在
规定的关门时间跑完对应的距离者请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
退出的参赛选手可乘坐组委会提供的收容车到相应项目的终点处;
4.2 公里 8 公里 半程马拉松30 公里 35 公里 马拉松全程
8:55 9:40 10:45 11:45 12:25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