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中,消费者对相关企业表示失望的同时,也对代言这些企业的明星表示质疑,其中包括我们熟悉的体育明星。9月21日,“台球神童”丁俊晖就其代言蒙牛产品,向公众致歉。而其他代言明星尚无类似表态。
其实明星代言危机远不止这一次,而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对明星代言失真的相关处罚规定。对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消费者可以向他们提出赔偿,但对于代言该产品的明星应对消费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北京鑫泰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洋表示,由于消费者和广告明星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所以不能直接要求他们承担合同责任。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发出公开信,呼吁公众人物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不要在金钱的诱惑下,无根据地以自身为例向广大消费者推荐产品或服务。孙晓洋律师认为,要想真正堵住广告管理的漏洞,还必须要有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支持。在国外,明星代言产品都有详细的规定,比如美国有法律规定,明星代言产品时,必须是该产品的实际使用者,否则将被重罚。
体育明星是体育产业赖以发展的重要资源,切实维护他们的健康形象,关系到体育中介、体育广告等行业的前景。孙晓洋律师建议,体育部门可率先制定行业性或部门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明星代言活动,这既和体育本身积极、健康的核心理念吻合,又符合行业长远利益。